牙周病治療健保給付項目詢問
***1更
先謝謝幾位網友的回覆!
也後續跟診所要了自費明細,
還有跟牙助朋友確認,牙助朋友是說,
我健保掛的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一.二階段
是醫生報健保,但錢不是健保出,是政府有另撥一筆經費在做這一塊,醫生可以跟政府拿錢
所以朋友覺得如果真的只做了健保項目,又跟我收自費,等於兩邊拿錢,
也告訴我這部分可以跟牙醫師公會申訴,
目前等診所給一個說明,再看後續要怎麼處理,
把我遇到且詢問的資訊更新給大家,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樣潘
希望我可以拿回三萬塊,然後丟進矯正的坑
*・゜゚・*:.。..。.:*・原文・*:.。. .。.:*・゜゚・*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想請問牙周病治療費用
在諮詢牙套時,被告知說有牙周病,牙齦有輕微萎縮
需要做完牙周治療才可以進行矯正,
因為覺得牙齦攸關牙齒健康問題,就先預約了牙周專科醫生進行治療
第一次看診時,醫生做了囊袋測試,並說有手術及非手術治療
說如果非手術治療做完,維持狀況良好就不用進行手術治療
並跟我說牙周治療的費用是「三萬」
後來做治療的過程中又諮詢其他牙醫診所的矯正,診所聽到我又做牙周治療就問了我價格
我就很老實的說三萬,診所說其實牙周治療健保都有給付
他看到我健保卡紀錄都只有自費洗牙,覺得三萬太貴
上網查資料也發現,我做的非手術治療好像健保是有給付的(打麻藥,然後刮除牙結石)
如果健保真的有給付的話,是否可以請診所列出自費項目到底有哪些
如果真的不達三萬,又或者是故意不報健保掛自費項目的話
是不是可以要求退費?
因為對牙齒相關的健保項目不熟悉,當時也是秉持著尊重醫生專業,所以直接接受三萬開始治療
但真的到今天完全治療完,就只做非手術的第二階段,下次開始就是掛健保的牙周病追蹤了
才確信自己除了非手術什麼都沒額外做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相關經驗或者是牙醫的可以幫忙解惑…
健保app截圖

——-以下是我查到的資料———
健保牙周病治療於84年3月健保開辦時,即有相關給付,其給付內容包括牙結石清除(洗牙) 、牙周病緊急處置、牙周敷料、齒齦下刮除、牙周骨膜翻開術、牙齦切除等治療項目。另牙周雷射治療、牙周組織引導再生術、牙齦自體移植、結締組織移植、牙面色素去除等,因考量健保財務負擔及其療效不確定性,尚無健保給付。
自99年起健保為提升醫療品質,進一步推動「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如保險對象全口有16顆(含)以上牙齒牙周發炎,且有6(含)顆牙齒以上牙周囊袋深度≧5mm者,健保提供牙周詳細檢查、衛教保健、全口齒齦下刮除治療及治療狀況追蹤檢查等更周全之牙周照護服務,完整療程長達半年,每人每年可接受計畫服務1次。除健保支付1萬點外,院所實際可再申報診察費、藥費、藥事服務費及X光檢查費用,健保給付應已相當充足。另牙周抗生素凝膠、牙周炎凝膠等新藥及因美容目的而施行之牙周美容、牙周去敏感治療則無健保給付。
前述牙周病治療如符合給付規定之適應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提供醫療服務,並應開給醫療費用收據,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自立名目囑保險對象自費,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8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退還已收取之費用,本局亦將依同法第82條規定按所收取費用處以五倍之罰鍰,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予以違約記點一點,若受違約記點三次後,再有違反,則依同辦法第38條規定,予以停約一個月處分。更甚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已囑民眾自費,又向本局申報費用,將以虛報醫療費用論處停約一至三個月。又醫療院所未依醫療法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開立收據,除依醫療法第101條規定,予以警告處分,限期改善外,屆期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本局亦將處以違約記點一點。
各項健保不給付項目,健保局要求醫師在治療前應向患者詳細說明,並經病患同意,民眾如有被院所不當收取自費情形,可檢具自費之診療服務收據資料,向該診所所在地健保局分區業務組或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反映。另有關牙醫師向民眾說明自費療程比較專業及健保給付材料較差等節,本局除加強宣導外,並請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約束會員,以確保民眾就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