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關於出生證明及申請補助的問題
匿名
我是邁入36w的媽咪,
但有些問題還不是很清楚,所以才上來問問🥲
我與先生的戶籍地不同,先生在台中,那小朋友出生後我們是決定戶口先報在我這邊(我們那邊的補助比較多一些),打算領到補助後再將小朋友的戶籍遷來台中,所以到時候出生證明的戶籍地及居住地都須填寫我的戶籍地址。
Q1.請問如果出生證明上都是我的戶籍地址,這樣會影響之後的托育補助之類的嗎?
Q2.因為到時小朋友主要是在台中生活,也是找台中的保姆,戶籍在領完補助後就會遷來台中,請問這樣到時候是附上戶口名簿就好,還是也需要出生證明(怕出生證明原戶籍地及居住地會影響申請)
Q3.先生公司可以申請生育津貼,但須出生證明,而出生證明小朋友的戶籍地及居住地是填寫在我那邊,請問這樣會影響申請嗎?還是公司的津貼只是看出生證明就好?
Q4.育兒津貼的部分(每個月$5000的那個),是不分戶籍地嗎?因為我記得第一胎好像都是$5000,這樣是否報戶口時就可以一併申請呢?(因為我打算自己帶個半年,就是至育嬰留停結束後才拖給保姆)
抱歉我爬文爬到有點混亂掉⋯
我有點搞不太懂哪些是需要依照戶籍地還有出生證明上的戶籍地及居住地會不會有影響之後在台中的各項補助申請⋯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