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紀錄|調解不成立】
想在 Dcard 紀錄並分享我最近遇到的一起勞資爭議。
這件事情從發生到調解結束,過程中的一些處理方式與溝通態度,都讓我覺得自己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
雖然我只是一名工讀生,這次爭議的金額也只有一萬多元,但我認為事情本身還是值得被好好釐清。前幾天勞資爭議調解最後沒有成立,因此我決定繼續透過勞動檢查及法律程序處理。
⚠️ 本文不公開店家、負責人姓名、地址及對話截圖,以下僅以自己的經歷客觀記錄。
1|事件開始
我在 115 年 6 月 1 日入職台中一家餐飲店擔任工讀生。
入職後,資方曾詢問我每週可以出勤幾天,我表示大約五天,之後也一直按照一週五天的方式穩定排班。
7 月 3 日,我因為個人生涯規劃,主動透過Line告知老闆會做到 7 月底。
(我當時提早將近一個月告知,是希望讓店家有時間安排後續人力。)
2|告知離職後,原本排定的班被減少
7 月 13 日,老闆在工作群組公告班表有修正,我查看後發現,原本 7 月排定的 19 天班,被修改成 12 天,少了 7 天工作機會,依我的計算約造成 10,388 元的薪資差額。
我私訊詢問減班原因,老闆回覆是因為店裡需要訓練新人。
我當時有明確向對方表示,我不同意在沒有與我溝通的情況下直接減少原本排定的班次,也表示如果無法恢復原本班表,希望能針對這部分的薪資損失做處理。
老闆當時則回覆希望「好聚好散」,並表示我的離職打亂了他 7 月的安排,也提到如果我不樂意,可以約時間回去簽自願離職。(最後我沒有簽)
這部分我當下其實很困惑,因為我原本就是主動告知會做到月底,並沒有表示自己要突然離開。
而我 7 月 28 日最後一天上班時,現場也沒有當初所說的新人,店家當時仍在面試中。
因此,我對當初「因為需要訓練新人所以減少我的班」這個理由有疑問。(相關班表及對話紀錄我都有保留)
3|薪資扣款及制服費
8 月 10 日發薪日時,老闆透過 LINE 傳薪資內容給我確認,其中包含制服費及其他我在任職期間內造成的損耗扣款。
當下我人其實還在其他店裡工作,現場非常忙碌,我只能一邊工作、一邊抽空回覆訊息,因此回覆了「已確認」。
但事後我發現這樣的回覆確實容易造成誤會,所以我又再次傳訊息向對方說明:
「確認薪資明細,不代表我同意你的扣款計算結果。」
不過資方後來一直主張,我既然當時回覆「確認」,就代表我已經同意相關扣款。
這部分我承認自己的回覆確實不夠謹慎,所以在調解當天,我決定不再把損耗扣款作為主要爭議追究。
但制服費的部分,我仍然有疑問。
老闆當時在店裡告訴我,如果確定繼續工作,可以再拿第二件制服,但離職後會從薪資中扣除制服費。(這是口頭告知,沒有簽訂購買同意書)
我的理解是,制服是因為工作需要才由店家提供,並不是我主動向店家購買商品。
後來資方在調解時主張制服是一項「商品」,員工離職就應該負擔費用,這是和我約定好的。
調解當天我也有帶著制服準備歸還,但因為制服費爭議依舊沒有和解,我便問資方制服怎麼處理,他說拿去丟垃圾桶,後面又接著說這只是一個營運成本。(他的說法很矛盾,是不是也變相承認自己違法了?)
所以我的爭議點一直都是:
如果制服是因為工作需要、也是雇主要求員工穿著,那這筆費用究竟應該由勞工負擔,還是屬於雇主的營運成本?
4|8/26 勞資爭議調解
資方主要提出幾個說法:
第一
資方認為我是時薪工讀生,雙方並沒有約定固定的每週工作時數,因此認為原本排定的班並不代表我一定有工作時數保障。
第二,認為班表本來就是線上更新、每週排班,所以原本排好的班並不代表一定會讓我工作。
第三,針對被減少的 7 天班次,資方甚至表示,如果我真的有意願上班,被砍班之後仍然可以按照原本的時間直接到店裡上班。
但我的想法是,既然 7 月 13 日雇主已經公告新的班表,我看到自己的班被刪除後,正常情況下怎麼可能知道自己還能不能照原本班表到店裡?
如果我自行到店裡,雇主又表示沒有安排我上班,我反而會變成另一個爭議吧?
還有,實際工作期間雙方一直按照每週約五天的方式穩定排班,7 月班表也已經事先排定,因此我認為,「原本已排定的班能否被雇主單方面取消」才是這次爭議的核心。
另外,資方也多次提到我面試時是表示希望長期工作,後來卻只做了一個多月就離職。
我的回應是,我當初確實是以長期工作的想法進去,但人本來就不可能預知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後來因為自己的生涯規劃決定離職,也已經提前告知,我確實是依照勞基法規定提出。
5|最後調解不成立
我們最後沒有辦法取得共識,因此調解不成立。
委員提到後續如果無法和解,可能需要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時,對方甚至笑了出來。
而在調解過程中,對方還曾經對我說:
「如果你真的這麼缺這一萬塊,去加油站打工就賺回來了。」
當下委員聽到立即提醒他這是個人工作自由,不能多做干涉。
而且我這句話讓我非常不受尊重,都走到調解了,還能說出這麼無理的話⋯⋯
如果今天因為金額不大,勞工只能選擇算了,那很多工讀生遇到類似事情時,都可能會因為覺得金額不值得,而選擇放棄。
我也知道自己在回覆薪資確認時有做得不夠謹慎的地方,所以那部分我願意承認。
但我認為,自己有疏忽,並不代表其他有爭議的部分就應該全部放棄。
目前調解已經不成立,我會依照訴訟程序繼續處理,並向勞工主管機關提出勞動檢查申請,針對班表變更及薪資扣款等爭議請主管機關釐清。
已經預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勞工訴訟扶助,後續會再依法律扶助律師的建議決定訴訟方向。
目前我手上的資料,包括班表、薪資紀錄、以及與雇主之間的通訊紀錄,都有保存。
我不會公開店家資訊,也不希望有人去騷擾、攻擊任何人。
只是希望把這段經歷留下來,也想請教有勞資爭議經驗的人:
如果已經排定的班表,後來被雇主單方面減少,實務上通常會怎麼認定?
另外,如果雇主要求員工穿著制服,離職後再從薪資扣除制服費,這樣的約定通常又會怎麼處理?
我知道法律程序需要時間,所以接下來會理性地把該走的程序走完。
我也希望這件事情最後可以在我這裡告一段落,不要再讓下一個工讀生遇到同樣的問題。
後續如果有新的法律程序進度,我會再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