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文大版看到一篇「退休前我對文化大學做了什麼」,裡面有提到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到作者個人牆連結的FB看。
我原本只是好奇點進去,後來才看到作者FB另外有一篇在質疑黃惟馨院長延退資格的文章。
先說,我不是戲劇專業,也不懂教授延退的規定,所以黃院長到底符不符合延退資格,我沒有能力判斷。
但看完之後,我自己去查了一些文化大學和戲劇系公開的資料,結果越看越覺得有件事情怪怪的。
黃院長自己公開列出的「展覽表演」成果裡,有不少其實就是文化戲劇系學生的畢業公演、學年公演。
例如:
2024《飄》——戲劇系第58屆畢業公演
2025《盆中魚》——戲劇系第59屆畢業公演
2026《歲月靜好》——戲劇系第60屆畢業公演
另外還有學生的學年公演。
我又去查戲劇系自己的公演資料。
2024年的《飄》是戲劇系第58屆畢業公演,黃惟馨列名製作人,原價800元、學生票720元。
同一學期的《冬城女人》是三年級學年公演,黃惟馨是製作人、導演,原價600元、學生票510元。
今年5月的《不可兒戲 上海ver.》也是戲劇系三年級學年公演,黃惟馨同樣列名製作人、導演/改編。原價600元、學生票510元。
而從戲劇系公布的製作名單可以看到,學生則負責演員、執行製作、舞監、舞台、燈光、音效、服化、行政等很多工作。
老師指導學生完成公演,能不能列為老師自己的展演成果,我不是戲劇專業,所以這部分我不評論。
但看到這裡,我突然想到2024年文大版曾經有一篇:
「文化的劇場跨域其中規定真的很噁心」
那篇不是只有原PO一個人在抱怨。
下面有修過相關課程的學生說:
「一學期加起來要看三場售票舞台劇,其中還有一部是規定要看戲劇系上的表演才能給分。」
也有另一名學生說:
「老師是一定要我們買票去看。」
還有人提到戲劇系學生自己也有很多堂課需要寫觀劇報告。
而且我後來又發現,這件事不完全只是以前的事。
今年114-2文化大學有一門「藝術展演欣賞體驗」微學分課程。
這不是一般寫給社會大眾看的售票公告,公告標題本身就是:
「歡迎全校同學參與看展演拿學分!」
學生觀看學校公告所列的展演,完成簽到或出示票券,再繳交心得等資料,就可以認列微學分。
結果在學校列出的認列展演中,戲劇系第60屆畢業公演《歲月靜好》後面直接註明:
「售票演出(須自行購票)」
也就是說,這裡的「須自行購票」是在一份給學生看展演拿學分的課程公告裡,告訴選擇這場展演的學生,這一場要自己買票。
我知道這門微學分還有其他展演可以選,所以我不是說現在所有修這門課的人都被強迫買《歲月靜好》的票。
但看到這裡,我真的會想到2024年那些跨域學生的留言。
當時有學生說一學期要自費看三場售票舞台劇,而且其中一場「規定要看戲劇系上的表演才能給分」。
另一方面,我現在查到的資料卻又顯示,戲劇系學生的畢業公演、學年公演,同時會被列在黃院長自己的「展覽表演」成果裡。
這就讓我有點不是滋味。
學生花大量時間參與製作、演出自己的畢業公演、學年公演,這些公演可以列在老師自己的公開展演成果裡;
另一邊,卻又有修跨域的學生反映,自己不只要花錢買票,其中一場甚至被指定一定要看戲劇系自己的公演才能拿分。
我不知道2024年那些學生當時被指定看的戲劇系公演到底是哪一齣。
我也沒有黃院長實際的延退送審資料,所以不知道她申請延退時到底送了哪些作品,更不會直接說這些學生公演就是她拿去申請延退的成果。
但是既然我是在看到有人質疑黃院長延退資格後,才發現她公開列出的展演成果裡有這麼多學生畢業公演、學年公演,就很難不產生一個疑問:
如果這些學生參與完成的公演,真的有被拿來作為老師延退所需要的專業成果,
那為什麼修跨域課程的學生,還要自己掏錢買票去支持戲劇系的公演?
學生出力完成公演,其他學生自願買票支持,我覺得都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變成「課程要求花錢買票」,甚至還指定一定要看自己系上的公演才能拿分,那感受就完全不一樣了。
尤其後來才發現,這些學生公演還會被列入老師自己的公開展演成果。
不知道現在劇場跨域還有沒有類似規定?
也想問以前修過的人:
你們有遇過「一定要自己買票看戲劇系公演才能拿分」的情況嗎?
如果有,是哪一學期、哪門課、哪一齣?
也可能不同老師的規定不一樣,如果有人遇到不用買票、可以自由選戲,或學校有提供票的,也歡迎分享。
因為我現在能查到的只是學校公開資料和以前Dcard學生留下來的說法,真正實際上課是怎麼執行的,應該還是修過的人最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