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寵登(你OK你先請)

淡江大學
1.現在不施打疫苗可輸晶片,未來呢? 寵物登記縱使現在不需施打疫苗,讓飼主可以僥倖一時,但飼主的「犬貓」經登記後,主管機關仍有「登記之寵物是否施打相關疫苗(狂犬病)」的資訊,未來狂犬病延燒時,有寵登的飼主就是收通知的第一批人,告誡通知後未改善,就會對飼主裁罰。 你的荷包經的起幾次主管機關的考驗? 貓隻又經不經的起狂犬病疫苗的考驗? 2.無佐劑疫苗機率低,然後呢? 相較其他疫苗,無佐劑疫苗發生「皮下注射區域長出腫瘤」的機率確實較低。 但是相比其他動物,「貓隻」皮下注射造成腫瘤的風險就是最高的,沒有比較沒有傷害,貓的風險仍然高過於其他動物。 3.無配套措施 政府為杜絕「狂犬病」,要求飼主須讓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 若不幸打出問題了,有配套措施嗎,沒有。 就算政府免費讓寵物施打,萬一,就萬一我的貓施打部位長出腫瘤了,我會差你政府這幾百塊還是一千多的疫苗費嗎?不差。 4.別爭機率問題 即便無佐劑疫苗的風險是1億分之1,我還是拒絕讓我的貓施打。 只要想到我的貓「可能」後腿長出腫瘤,我就完全沒有寵登,甚至是施打狂犬病疫苗的意願。 機率是給願意承受風險的飼主去承擔的。 我不願意,還是謝謝政府杜絕狂犬病的美意。 - 8/13 二更 一、我和主管機關政策反著走沒錯,我沒有呼籲其他飼主要和我一樣,每個飼主想法也不會和我一樣,這也是這篇很多立場不同的原因。 二、2004年寶路事件造成9000多隻寵物犬死亡,至今,政府仍未制定「寵物食品」相關專法,日本及歐盟國家都設有相關規定,就台灣不重視「寵物食品」對寵物的安全疑慮。 由此推論,主管單位對寵物的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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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很多人用飼主的觀點逕認「寵登晶片可作為走失依據」等語,作為寵登的最大優點之一。 事實上,主管機關才不在乎誰家登記的寵物有走失。政府是透過寵物登記資料庫,進而瞭解哪些飼主「有寵登卻未施打相關疫苗」作為「控制狂犬病」的依據。 政府的擔憂是狂犬病未來擴散進而傳人的風險,合法合規打疫苗,寵物卻出現狀況時,政府也不負擔飼主任何損失。 四、有配套措施再來談合法合規,要飼主讓寵物輸入晶片、施打疫苗,可不可以先訂好,寵物因施打疫苗後出現狀況,政府會為此做什麼,讓飼主放心讓寵物打疫苗? 一下子訂立規則,內容完全沒有提及飼主及寵物所承受的風險,我為什麼要讓我花時間照顧飼養的寵物無故承受這些? - 8/16 最後一更 貓施打疫苗相關數據詳參 B60-1 疫苗施打部位詳參 B88 ⚠️疫苗施打與否飼主自行評估,縱使施打無佐劑疫苗,切記「貓」就是相比狗或其他動物風險還要來得高。 ⚠️疫苗施打機率是一回事,「寵物年齡」以及「是否有疾病」也請謹慎評估,並與獸醫討論。 ⚠️已寵登的飼主不要太擔憂,若主管機關來函通知施打疫苗,可與獸醫討論「是否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之診斷」,甚至是其他樓還有妙方XD。 有無佐劑疫苗之相關截圖(翻攝自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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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寵物登記」可作為「放養飼主」受罰的條件,這件事是寵登的優點(爭點在疫苗)。 2.其他樓有提到連署,以及對於主管機關所為措施,可以在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主管機關的第四點: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避免發生安全、衛生或環境保護等相類之緊急問題,修正公告以落實國內貓隻飼養管理措施」 其中「為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就知道沒戲,這句是很多法條上的例外=霸王條款,可以直接理解成「政府為控制狂犬病,不惜犧牲飼主的權益」就是這樣,本來還想掙扎去陳述意見,看完第四點,現在是想都不要想了。 本篇文不刪除,供其他飼主分享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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