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從南部一間貓舍買了一隻布偶弟弟,才帶回來半年多身體突然出狀況,是有生命危險的。最後確診是先天問題,無法治療(恕無法打太細節怕被貓舍認出衍伸出更多糾紛🙇)
因為病情蠻嚴重的,所以身邊所有朋友跟醫護聽到狀況後,第一反應都是問我有沒有跟貓舍說
想請問若是天生的問題,貓舍是應該賠償的嗎?因為貓舍的態度是「已經賣出去了不關我的事」的感覺
我們很愛弟弟,其實沒有希望他被收回去之類的,但實在太多人問了所以很好奇正常處理方式,希望有人能解惑,謝謝

13
全部留言

原 PO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希望有知道的人可以解惑 謝謝
B1

中國文化大學 國際貿易學系
當初有簽合約嗎?
如果有的話可以看一下內容有沒有寫到先天問題
有說到的話對方需要按照合約上的內容做賠償
但沒有的話就不好處理了
希望貓貓沒事><
B2

國立陽明大學
我之前是養豹貓,帶回家前,貓舍自己帶去健檢有查出先天疾病
貓舍說是換貓,等下一次新的一窩能優先選擇,或全額退款,如果還是要帶回去的話就是折價賣給你
但每個貓舍不同,看合約怎麼寫
之前查資料時有看到的案例是帶回去養了幾個月才發現有疾病,貓舍是支付醫藥費,但那個例子也不是先天性疾病
B3

原 PO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B3 謝謝回覆
我看合約是寫180天,但因為也是近期才出現症狀,才檢查出來是先天問題,所以也不知道能不能拿這個去跟他講⋯🥲
B4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有超過一年嗎?印象中合約是這樣的。有兩個標示,我手上的貓舍合約也有這兩個標示,可以仔細看一下。
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年內,經由合格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病、青光眼、白內障、犬遺傳性視網膜退化症 PRA 或耳聾疾病,甲方應更換同等值之寵物予乙方,該患病寵物交由甲方帶回照顧。
★一年內,並非指寵物滿一歲,而是飼主帶回後開始算第一天。
180天是的是:
自標的寵物交付之日起180日內,經由合格動物醫院診斷證明患有肝門靜脈分流、水腦;先天性或遺傳性癲癇、先天性膝蓋骨異位、先天性髖關節疾病,甲方應更換標的寵物同等值之寵物予乙方,該患病寵物由甲方帶回照顧。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