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修法:是治療師們的曙光,還是陷阱?
今天版主想分享亦璇老師「無濾鏡治療室」Ep.22 的精華重點
各位物治版的同學、執業中的學長姐好:
最近《物治法》第 12 條修法後仍然吵得沸沸揚揚,許多學生擔心未來國考方向,而執業中的 PT 則更關心:「我在外面開工作室、接 case,到底還需不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
為什麼非醫療人員可以開工作室,甚至宣成療效!?
今天整理了亦璇老師「無濾鏡治療室」Ep.22 的精華重點,這集邀請到同時具備 PT 與律師雙執照 的陳漢融老師,針對修法後的「模糊地帶」做了很精準的拆解:
🔍 核心爭議:什麼是「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
修法後,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若「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可不需醫囑。但這句話在實務上是模糊的:
健康促進 vs. 醫療行為: 幫運動員做「動作優化」算不算治療?
亞健康族群: 客人說腰痠但沒診斷證明,你幫他徒手處理,萬一被告,法院怎麼認定?
場域限制: 在治療所內跟在健身房、個人工作室,法律對你的保護程度其實不一樣。
🚩 自媒體經營:別讓衛教變「違法廣告」!
很多 PT 會在 IG/FB 發文,但要注意:
宣稱療效: 標題寫「根治、徹底解決、有效治療」極容易被檢舉。
招攬業務: 內容若引導到「私訊預約、非醫療機構執業」,可能違反醫療法與物治法。
案例分享: 未經去識別化的心得分享,隨時會變成衛生局請你去喝茶的門票。
💡 版主劃重點:實務判斷框架
這集 Podcast 提供了一套思維,讓你在評估「這件事能不能做」時有據可循:
對象: 客人是否有潛在病理性損傷?
目的: 是為了「功能提升」還是「傷病康復」?
風險: 萬一發生糾紛,你有沒有醫療紀錄、診斷書或完整的評估表單自保?
該如何去實現修法的實質效益?如何讓修法不淪為枷鎖?
💬 版主想問大家(討論區):
歡迎大家在聽完亦璇老師和陳律師的談話內容後,思考並且理性討論!!
學生族群: 大家在校上法規課時,老師對這次修法的看法是樂觀還是保守?
教育端:如何補足過往PT不足的能力呢,鑑別診斷能力的培養,轉介能力的培養
執業 PT: 你們目前在自費市場,是否真的有感覺到醫囑限制的放寬?還是反而更擔心法律責任?如何努力去爭取執業自主呢?
鑑於香港通過《輔助醫療業(修訂)條例草案 》,容許病人在指定情況下「免轉介」,台灣是否也能借鏡逐步朝這分面去努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