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鴿子日常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更)

前情提要
有看見對方煞車,但自己煞不住撞上去 ➡️這是標準的未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前面的車急煞如果是為了避免與更前面的車發生碰撞 那也沒有什麼驟然減速的問題 再來,發生事故當下沒報案 事後報案是沒辦法做酒測的,因為沒有意義 沒人能舉證兩個駕駛當時的飲酒情形 然後現場跡證又被破壞 警察事後畫的現場圖上面頂多就是道路型態、路寬還有標誌標線、號誌、道路設施 還有車輛或行人行進方向的箭頭 移動過的車輛(包含原地扶起)不可能擺回去原本的位置,所以無法定位 拿到現場圖不要搞不清楚狀況 就來靠北警察為什麼沒有畫上車輛位置了💢 沒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的話 初判表跟事故鑑定都只能靠駕駛談話紀錄中的敘述來分析肇事原因 假如沒畫面,兩個人各說各話 就算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的承辦人也只會給你「無法明確分析研判」的答案 所以最好還是自己買個好一點的行車紀錄器 還要記得定期檢查功能有沒有正常運作、時間有沒有錯誤 卡片容量夠不夠,以現在1080P的畫質來說 記憶卡至少準備個128G的比較保險 交通事故造成的財損,在你的機車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的前提下才有辦法透過保險來理賠 「強制險是不會賠財損的」 除非你們是很有把握車禍造成的糾紛不需要警察到場處理 否則不管什麼樣的車禍,就是打電話報案 在你打110報案,到警察趕赴現場處理的這段等候時間,或是警察在現場處理的時候 如果雙方自己講好掏錢出來現場和解,也是可以 當下沒辦法和解又不報案,事後才來報案 被開罰單不要覺得意外,道交條例62條可以去看看 不管有沒有人受傷的車禍都一樣,切記 發生車禍又有違規行為,依規定處理就是該開的罰單就要開 是警政署公文下的規定,沒得勸導。 交通事故處理大致上有幾個結果 1.不管有沒有報警,你們自己達成和解 2.警察處理後,透過保險理賠修車跟醫藥費 3.警察處理後,雙方協調不成,那就是透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有受傷,去就醫的醫藥費可以去申請強制險 醫藥費實支實付,上限20萬 圖片取自台灣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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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無法尋獲或者對方沒有投保強制險,那還有特別補償基金可以使用 申請強制險要自己去問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看對方的車輛投保的產物保險是哪家公司,再檢附診斷證明書、醫藥費收據去跟相對應的保險公司接洽 補償基金申請方式類似強制險,但是要去找財團法人特別補償基金申請 補償基金會理賠那些費用給你,再向那個沒有投保強制險的車主求償 駕駛人自摔,強制險不賠,除非有買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 然後強制險是交叉理賠,兩台機車發生車禍 A、B雙方都有受傷,就是A車駕駛去申請B車強制險,B車駕駛申請A車強制險 A車乘客若受傷,則適用A車強制險或B車強制險 騎車路上跑最好還是買個第三責任險 開車有買乙式以上保險的最好 技術不好去撞電線桿也能理賠 受傷的人6個月內可提過失傷害告訴,成不成立由檢察官來決定,不是你也不是對方或警察說了算,但告了起訴後判決確定,處罰大致上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罰金也是繳給公庫,不是繳給被害人,所以不見得會比較快拿到賠償金,賠償金是民事範疇 有關財物損失、修車費跟精神撫慰金的部分 要提訴訟就是去民事法庭寫訴狀,這要自己去跑流程,警察機關不受理 去之前記得到處理單位申請對方的地址 這個表格叫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 可以拿來申請調解、寄存證信函、提民事訴訟 簡易庭受理之後就是發公文來跟承辦單位調閱車禍相關資料,再來看怎麼判賠 如果有受傷,但重點在賠償金 且沒有打算提刑事訴訟的處理方式也是同上 車禍就是看誰要花錢,還有花多少錢來賠而已 希望你們可以認真看 補充❗️ 網路上有很多錯誤資訊,不要被誤導 警察有很多聯單 車禍的報案證明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不是三聯單❗️不是三聯單❗️不是三聯單❗️ 每次處理車禍聽到當事人說什麼保險公司叫我要跟警察拿三聯單,我們還要花時間解釋 車禍是警察在處理,不是這些裝X仔在處理。 不懂就不要裝懂,不要出來造成別人困擾。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會寫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車號、電話號碼 底下的注意事項回去請務必詳細閱讀❗️❗️❗️❗️❗️ 不要浪費你的電話錢打電話來問一些明明上面已經有寫的資訊。❗️❗️❗️❗️❗️ 如果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不滿意,請自費3000元向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事故鑑定 至於三聯單,正確名稱叫做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如果你的東西被偷了,或是遇到假援交真詐騙,去報案才會拿到三聯單。 順便提醒藍頭們 暑假到了,不要精蟲衝腦遇到詐騙還傻傻的買點數卡傳給另一頭的詐騙集團 他們只會用黑道大哥的名義威脅你要買點數拍給他們或是去ATM轉帳來證明你不是警察來釣魚 錢匯了,點數給出去以後連手都牽不到,更何況是打砲 至於粉頭們 也小心不要被什麼敘利亞還是美國軍官騙得團團轉 交友軟體上面那種視訊勒索的也是一樣,都是騙人的 要是真的拍了私密照片、影片 傳出去之前真的要三思 要是真的傳了才發現不對勁 就好自為之吧,再怎樣都不要傻到把錢匯出去 錢給了對方只會要更多而已 通訊軟體要辦新帳號是很簡單的事,這種類型的案件就跟蟑螂一樣不會滅絕 別把警察當作萬能的什麼案件都一定破得了 同場加映&解惑 警察還有一種文件叫做「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 這個是車牌遺失、失竊;汽機車失竊、遺失、被侵佔報案會拿到的文件 不小心把皮夾或手機弄丟了(不是被偷的那種) 這叫遺失物,報案之後會拿到的文件叫做「受理案件登記表」 但是 從110年3月起,報案三聯單跟上面的兩種文件已經走入歷史 除了車禍一樣維持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外 其它各類案件都統一格式,改用 ➡️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騎車開車走路小心謹慎 出車禍除了討皮痛還要花錢付賠償金 划不來 就這樣,祝大家平安。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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