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AnonymousThis account is flagged for irregularities 「集會遊行法」修正宣導: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集會遊行法第10條」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年齡限制自現行須滿20歲配合放寬至18歲。 彰化分局關心您🙏時事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