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沒有違規卻收到裁決書

東吳大學
親友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舉發違規事實「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 但看上面的違規地點及時間 當時人根本不在現場 而且也沒有先收到紅單?! (印象中交通違規會先收到裁罰的紅單才對?) 就直接寄來裁決書 親友本人也確定最近沒有被警察攔下來開罰 很莫名奇妙 致電舉發單位 承辦員警說他會寄一封信封要我們把裁決書寄回去 說他們那邊出錯 覺得很沒有保障 我們寄回去了 如果警察那邊又出包沒有撤銷 我們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我們確實有向警察反應 (通訊紀錄應該不能證明什麼) 網路上查不到類似案例 故來這邊詢問大家有比較能夠保障自己的方法嗎 謝謝🙏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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