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沒有違規卻收到裁決書
東吳大學
親友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舉發違規事實「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
但看上面的違規地點及時間
當時人根本不在現場
而且也沒有先收到紅單?!
(印象中交通違規會先收到裁罰的紅單才對?)
就直接寄來裁決書
親友本人也確定最近沒有被警察攔下來開罰
很莫名奇妙
致電舉發單位
承辦員警說他會寄一封信封要我們把裁決書寄回去
說他們那邊出錯
覺得很沒有保障
我們寄回去了
如果警察那邊又出包沒有撤銷
我們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我們確實有向警察反應
(通訊紀錄應該不能證明什麼)
網路上查不到類似案例
故來這邊詢問大家有比較能夠保障自己的方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