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第社維法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可以得知兒童是不能深夜在ktv的,成年人深夜在ktv,就不適用社維法77。
但如果是兩個成年人家長帶著一個兒童深夜唱ktv,請問這樣有違反社維法77嗎?
因為曾碰過跨年期間,友人帶小孩一起去跨年,跨年結束後想帶小孩去ktv玩,但卻因為帶一個小孩又時間過12點(深夜),被ktv業者因為擔心違反社維法受罰而拒之門外的情況。
所以想請問按照警察的專業見解,在執勤上會如何看待這種狀況?這種情況適用社維法77的嗎?
先感謝解答的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