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我討論 冥進洞政府,三個字,超級可悲

megapx
---------------------------------------------------------------------- 如題,小弟所在高譚市已經在要求「現職人員」填寫「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擬任(現職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以下幾點問題還是大: (1)從現在開始要叫「擬任」公務員填這個東西我是沒意見,但「現任」人員當初在任官時就已經接受調查過,相關資料在報到前後也都填製過了,最後才會銓審通過,憑什麼又要再叫大家寫一次? (2)假如我要填這個表,是有什麼法律依據來要我簽名?我的身份是證人、嫌疑人還是?另外我說謊還要負什麼法律責任?詐欺?偽造文書?兩岸條例?內亂罪?外患罪? (3)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具中華民國以外任何國籍的人都不能擔任公務員,這張垃圾表是陸委會提出要大家簽的,請問以下我們是陸委會警政署嗎?我國的公務員相關人事問題是陸委會銓敘部、陸委會保訓會嗎?還是台灣的公務員任用法是只規定阿6仔不能擔任公務員,其他國籍都可以? 我相信打出這篇一定會有🐦飛出來,先聲明我個人要也是去搞日本護照、永居,或是把台灣納入美國第51州也可以,誰要去中共國那種垃圾地方,連上網看××的權利都沒有。大家都知道這個??政府搞這齣是要演演戲大內宣給🐦支持者看,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但你要肅清赤化分子是你國家自己的事,找方法抓出來給他不任用、免職,簽這個單子是有什麼用?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點社會經驗都知道不要亂簽字,但是政府要我簽我就乖乖簽?光上述三點問題就夠打臉了,低能卡不管甚麼垃圾案件要調都給調,政府恐一下直接腳軟使用者資料都給,但今天把這個事講出來我也不怕被查水錶,在我放假第一天開始就要大家趕快簽一簽要交回去人事室,但我一定是拒簽啦,莫名其妙欸
愛心
哈哈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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