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家都是公務人員可以互相尊重

學長姐打擾了,我是北院這邊的小法警。 今天的崗哨正好是在北院、北檢共用警備車道的哨庭。我不確定實務上的警察學長姐會不會常看這邊的文章,但還是想分享一下剛剛在哨上發生的一件小事。 事情發生當下來不及開啟密錄器,不過路口都有監視器,可以證實我所陳述內容的真實性。 ⸻ **日期:**7/17 **時間:**約15:20-15:30 **地點:**重慶南路一段126巷(北院、北檢警備車出車的巷子) 先提醒一下,這條巷子是單行道。 當時有一輛白色轎車(反正不是警車,不記得有沒有掛烏龜燈,也沒有記車牌),車上約有3~4位穿著便服的警員或警官(當下無法辨別是哪個分局或警察局),逕自跨越黃線網狀格右轉,將車開到警備車道上,當時前車身已經在坡道上,後車身則佔住了人行道。 我便走出哨庭前去詢問,得知學長們是要借提人犯前往復訊,因此我向學長們說明: 「不好意思,我們長官有告知,這邊除了院檢公務車或警備車外,是不允許進入的。請學長把車停在適當位置,從我們西大門進入,徒步走進法院帶人犯,因為我們院檢警備車可能隨時都會需要出入,裡面的空間也容不下其他車輛。」 結果,駕駛這輛車的警員便直接在單行道倒車,一路倒回博愛路口。 那個倒車速度不是單純放煞車滑行而已,應該是有踩油門的。倒車距離目測約50~70公尺,所幸當時後方沒有車輛,沒有發生事故,不然後果真的不敢想像。 惱羞在單行道倒車,如果真的發生事故,應該也是要寫一堆報告。 倒到博愛路口之後的情形,小弟就不得而知了,印象中好像有迴轉。開車技術看起來是還不錯,但我真的覺得沒有必要這麼做。 其實單行道往前開,再右轉兩次,就能到大門,同樣可以完成借提人犯的工作,實在不需要冒這種風險。 一方面,這樣做真的很危險;另一方面,我也是好聲好氣地向學長說明,不讓車直接開進來也是有制度上的理由,希望彼此都能互相體諒。 同樣都能達成目的,其實有很多種做法,真的不用選擇最危險的那一種。 附圖是北院、北檢共用的警備車道。 以上內容純粹做個抒發,也提醒各位學長姐,如果之後要來這裡借提人犯前往下一站,麻煩請將車停在大門外,再徒步進出法院,回來後再上車即可。 感謝大家🙏 ----- 更 我的確考慮不周的地方有太多,我有在B2跟當事人學長道歉,但我有在其他樓道出為甚麼我認為不妥適之處,希望大家看到值得吐槽我的點之外,同時也能從其他面向看這件事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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