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評論動漫社

前情提要
先講優點,免費活動比如漫畫家演講、畫技與cos工作室教學等知識技藝性社課很優,有些即使沒入社繳費也能報名,單純去交朋友也ok (我沒加入他們但也在別社當過社長,曾與中興大學社團聯合宿營,是不反對參加社團) 再講缺點,幹部權力過大缺乏罷免機制,社員想彈劾也只能低調評論,指導老師長期由校友擔任,易產生護短及互相圖利弊端,如果組織章程沒寫好需盡快修改,以免惡性循環沉淪腐敗 (不是不能讓校友當老師,而是要公平管理事務,特別是錢方面的事,與外界人士合作分錢沒問題,但出了問題就該負責賠償他人損失,不是推給被害人自認倒楣就沒責任,否則受負評也咎由自取) 結論:參加免費活動可以,有關錢要評估是否值得,反正現很多地方和網路社群都有活動未必要錢,校內只是方便聚集同學,就算沒社團一樣能找人交流,推薦參考《現視研》這部作品就了解道不同不相為謀,畢業還有交集的人大概很少,頂多偶爾敘舊像同學會,單純玩社團不如同時找社團朋友創業或合作賺錢 (個人感想但願沒人像我用心配合當年幹部還被抹黑,換幹部上來一言不合就髒話梗圖洗版挑釁,再說是罵政治人物就不怕被告。我承認當初找社團合作沒考慮換幹部可能會把我切割,但也沒要求新幹部接受我,要我退出沒什麼大不了,也沒要求退還我任何東西,純粹不能無視挑釁還侮辱我家人,被告的可以說是罵別人沒錯,問題是白目過頭還要怪別人對號入座,一般人在認真討論事情時突然出現一堆髒話,誰會覺得舒服?覺得不會生氣的就讓人帶一群猴子跟在旁邊罵髒話,而且是每次認真發言都歪樓嘲諷或梗圖挑釁,不提告就看要忍到幾時。記得副手自大到被告下台笑死的校史,歷史評論夠客觀都沒學他們罵髒話,社團玩到被告的沒被父母打就偷笑了還敢笑別人。靜宜其實也不少人才還有考上名校,偏要給屁孩糟蹋敗壞校譽,當時的課外活動主任消極態度令人心寒,學務處秘書還叫我自己上D卡處理,當然根本沒人要解決問題浪費時間,我就問他們是否要把靜宜改成禁疑,禁止質疑行政人員和社團幹部權威)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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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入學就已經看過相關文章了 我現在碩一還能看到您老人家出現真的十分感動 當年的幹部都已經離開了 我想您老人家應該是要找當年的人 而不是一直來影響後輩的風評
不就一群阿宅 動漫社哪有什麼好壞
我是覺得不用一直提以前怎樣怎樣啦,畢竟現在的社團風氣如何不是應該是現在的社員會更清楚一些嗎?
過了幾百年了還在那邊吵 自己在那邊搗亂影響社團風氣,後來見笑轉生氣開始告LINE群裡的人 社團的一般社員都被你影響了把你踢掉又開始轉頭亂告第二波 最後結果告的兩次都不起訴處分了,國家公權力機關已經證實你告的東西叫做子虛烏有/不符合他人有辱罵或毀損你外在名譽的公然侮辱或誹謗。 那為什麼收到這個處分的時候不去好好反省或想想是自己錯在哪裡?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4、5年過去了你還放不下? 過好自己的生活往後看不是更好? 且過了那麼久了幹部都換幾屆了 社團現在情況是怎麼樣你怎麼知道?通靈的? 你都畢業那麼久了怎麼都還那麼在意這件事?到底在氣什麼? 因為告輸了就開始造謠抹黑嗎?
B4(已編輯)
B1 我也這麼認為,所以您要幫法院把那些被告找回學校談判嗎 他們從頭到尾逃避至今,後面幹部也同樣態度互踢皮球,即使沒交接到這些事情,繼任幹部還是要轉型正義公開真相懲處及彌補傷害,不然請他們先去廢除歷史紀念日228或64那些再說 B2 壞的不是宅,是制度 B3 重點不是現在風氣如何吧,只要制度還是幹部獨大就沒什麼差別,能保證不會歷史重演?當時社長就是被一些社員反彈,訴訟的事才會被社員提出來,不是我想公開的,被公開造成我很多麻煩,看來到現在還是沒人抓到重點,我是要求他們雙方都別提到我,是當時學務處秘書叫我自己來處理的 B4 擾亂風氣很明顯是被告的幹部和跟隨的,不然被告的就是別人,別自以為是空口說白話 法院認證的是我沒證人所以不起訴被告,不影響證據上有違法嫌疑,不然檢察官就不會寄傳票又安排調解,法院的人也叫被告道歉,被告不認罪但不知悔改本身就是一種罪惡,法律不能制裁也該受罰 你說我不認錯但我早就道歉過,紀錄我都還留著,如果你有搞清楚狀況就不會亂講 社團換好幾屆幹部是他們的事,又沒人負責聯絡我交代清楚,我本來就能說出事實,要是真的有改變早就找我解決問題了,不會拖這麼久 如果想幫忙處理可以找當時幹部私下聯絡,我也不是不能再去學校處理 如果當時幹部沒把問題擱置,和解完就該履行義務解決了,不會弄到卸任還給別人擦不完的屁股,浪費大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