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阿發 6(復合篇)
阿發:
還記得你我的分手,是約在國父紀念館碰面後,共同決定的。我是那種「分手了,仍可做朋友」的人,但,你卻不是,你斬釘截鐵、聲嘶力竭的對我吼道「分手之後,你我就連普通朋友都不再是了」,然後,你轉身、大踏步而去。
話雖如此,分手之後,沒幾天,你就跟我說,什麼什麼東西還留在我家,於是,你下班後就又來我家了。見了面、又做了愛、再大吵了一架、你離去,這樣相同的劇本,也重複上演了好幾回,直到你跟我都參加了「同志諮詢熱線」舉辦的「藝術治療團體」。 還記得「第零期接線志工/同志助人工作者讀書會」的王明智邀來帶領團體的賴念華老師,在工作坊中曾說了「分手三個月之內,都不算真正的分手」。你跟我都還為此經典名句,在工作坊一結束,就去找了賴念華老師提問,結果,賴念華老師光要你我想像「三個月內都不再聯絡、不再見面」,你我都立馬僵在當下、面如死灰,賴老師則是輕輕說了一句:「光只是想像,你倆都像是完全無法接受了,那怎會算是真正『分手』了呢」!?
你我還特地到熱線樓下的麵攤好好的聊了一下,最後,還是沒有善局的繼續分手,好像是我堅持「除非你好好追求我一次,我才要復合」而你卻認為「當初根本就是你先追求我的,要復合也該是我要好好重新追求你」才對之類的。
之後,我就進入了「積極找伴」的過程,每天晚上八點左右,到「公司」二二八公園報到,到了晚上十點,如果沒有任何斬獲,就再前往「彩虹三溫暖」,過了午夜十二點再騎車回家。
一個多月之後吧,某天夜裡,在二二八,你我不期而遇了。不見得有什麼尷尬的感覺,兩人只是點頭、微笑,就又各自獵豔去了。
過了近一個鐘頭,忽然接到你的手機,問我是否還在二二八?我回答是。你又問我:可否在公園等你一會兒?你單車已騎到南港了,但,想回公司找我一下,有話想要問我一下。
我心裡也大概有了底,只是,雖然我心裡還想著「一定要堅持:非要你肯好好重新追求我,我才要答應復合」;但,當你回到二二八,當面問我是否願意復合時,我卻不爭氣地直接回說: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