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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知道「呂欣潔」這號人物,
是大學還是研究所時候的事情了。
一轉眼,回頭望去,已經是20多年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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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同志」這件事還見不得光,
即便外表一眼就看得出來,
還是不敢順理成章地承認,
因為,那時的社會風氣就是如此。
即便不會有獵巫行徑,
但你最好也不要太張揚。
這是那個時代,很有默契的一件事。
所以,我周遭的同志們都很識相,
幾乎是抹去了自己的身分,
假裝是個異性戀,
很安全地在這個社會中生存下來。
有時候,甚至連跟自己最親密的好朋友,
也是厭惡同志的。
很多時候,同志選擇保有友誼,
所以嘴巴閉緊緊,甚至願意把自己隱藏起來。
艾比的朋友很少,更遑論是同志朋友。
所以有一陣子的艾比,很沉迷網路交友,
也真的認識了一群志同道合的女同志。
雖然現在跟那群朋友早已失去聯絡,
但還是很感謝她們,讓年輕時的我,
可以在壓抑的現實世界之外,找
到一處可以自由呼吸的世外桃源。
認識網友之後,才知道大家幾乎都是大同小異。
除了少數比較勇敢做自己的人,
其他人幾乎都是只有在私下聚會時,
才敢鬆口氣,做回那一兩小時的自己。
最近喜歡上誰誰誰,最近與誰誰誰交往,
最近又與誰誰誰吵架。
那些小情小愛,成了只有與特定朋友聚會時,
才敢鬆口大力訴說的秘密。
父母又逼婚了,我們長大會是什麼模樣,
同志不可能結婚的。
偶爾遇到比較年長的女同志,煩惱就會不一樣。
那時,同志大遊行只有在台北舉行,
所以會遇到比較熱血的女同志朋友,
邀約一起去台北參加遊行。
在大街道上,可以與自己喜愛的另一半,
大方地十指交扣甚至擁吻,
大力地呼喊著自己的戀愛權,
這對那時的我們來說,
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不過艾比還是在四、五年前,
才真正踏上台北的同志大遊行。
才真正感受到年輕時,
曾經很嚮往的那些美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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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我們對同志的未來,是很悲觀的。
跟同志在一起,不能結婚,
也不可能獲得家裡的支持。
甚至我身邊,也有不少女同志,
最後都嫁人去了。
因為
「跟女生不能結婚,沒有未來,爸媽不認同」
跟自己喜歡的同性在一起,
好像變成「年輕才能做」的事情一般。
年歲到了,就該收拾心情,
好好挑一個可靠的男生,
嫁人婦、做人母去了。
婚姻權到底為什麼對同志如此重要?
這我在大學時看過一個紀錄片,
兩個女人為愛廝守大半輩子,
卻在其中一人過世時,另一人只能默默地消失。
她拿不到半點另一半的遺物
(因為她沒有法定權利),
更遑論繼續住在那棟有著
她們大半輩子回憶與光陰的房子,
最後,可能連送另一半最後一程都沒辦法。
跟同性交往,
從來不是「在一起」這麼簡單乾脆而已。
所以大家步步為營,小心處事,
只為了自己的人生可以安全順利一點。
但卻有一群人,從一開始就站出來,
直接表明自己就是同志。
他們站在最前頭,不畏謾罵與歧視,
勇敢走上街頭爭取權利。
他們大力揮起同志運動的旗幟,
不顧一切往前衝撞。
同運遭受到許多人的反對與譏諷,
卻也讓躲在暗處的同志,
在心中燃起了一點小火苗。
所以,艾比那時很關注同運,
但對同運爭取的權利,卻不敢抱太大希望。
同志可以結婚?可以扶養小孩?這真的可能嗎?
對那時的我來說,這簡直就是痴人說夢。
大概就是在那時,
艾比才發現「呂欣潔」這號人物的。
他們揮舞大旗,在媒體報章雜誌上活躍著,
鏗鏘有力地訴說著同志們身而為人
應該要爭取得到的權利。
那時的艾比還在就學,不敢站出來,
也沒有錢可以支持他們。
卻往往對他們大聲說出我們想說卻不敢說的話語,默默感謝感動著。
就這樣默默默默地關注著,
幾年過去,大法官釋憲748號,
台灣成為了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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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隨著同志逐漸被這個社會所認同及接受,
艾比已經不知不覺沒有再關注同運。
直到那天,我收到了來自呂欣潔的私訊。
她說想購買我的《艾比總資產報告》。
那瞬間,我驚訝地掉下了下巴。
「呂欣潔」三個字,閃亮閃亮地發光著,
對我來說,她就是那些年同運的代表字之一。
她提醒著我,過去那些年深不見光的日子。
也提醒著我,那些在學時期的歲月裡,
自己在心中默默許下的願。
「以後等我有能力了,一定要好好支持他們」
每個月500元無限期定期定額,
雖然還不多,
還是希望多少可以獻上我的有限力量。
我更沒有想過,
這輩子我會有親自跟她道聲謝謝的機會。
謝謝妳,謝謝你們,
謝謝曾經為同運發聲的妳或你。
願你們,都能一切順心平安,
都能走在自己想走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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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l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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