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男)同志結婚並不高
匿名
我有一整年在區公所做臨時人員的經驗。通婚法通過後,我所在的區(高雄市某大區)經歷過的來說,來辦理同志婚姻的比例真的很少,而根據我們民政小姐那邊說,其實整體同志婚姻的辦理都不高,而且全國的統計上,也是女同志跟偏高齡的男同來辦的為最多。
當然,現行法律還沒辦法給同志所有等同於異性婚一樣的保障,如民法裡對子女繼承,認領養,親子關係的界定(由於同志的婚生子女只有其中一人的血親關係,若是該方死亡或兩人離婚,那子女跟非血親一方的親屬關係是否仍然存在?地位是領養還是認養?)。可能很多層面都是問題,而年輕一輩的男同志,“我猜”會覺得沒有結婚的必要,因為刑法已經通姦除罪化,你就算要用婚姻去綁住一個人也是不可能的,他在外面風流除了可以民事上請法院判決離婚,“可能”可以有一些財產可分之外,其他方面來說,婚姻的意義不大。
所以簡單來說,可以結婚是一回事,在現實的考慮下,人會不會去結婚是另一回事,婚姻平權是好事,不過是否所有人都會獲益或是有用那就不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