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同婚通過的前因後果是什麼?

查了一些資料,有的認為民進黨讓同婚通過,但有的資料又說重點是因為台北市政府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說兩年內要立法,如果沒有立法,那就適用民法。 可是最後卻是立專法。 不知道大家知道的同婚通過前因後果是什麼 因為查到的資料很多,所以好奇大家的想法,有資訊誤解的地方再請大家指教,謝謝🙏 發文的原因只是好奇同婚通過的前因後果而已,然後感謝每個成就同婚通過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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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幫你補充一下! 台北市政府104年7月24日就發函內政部請行政院協助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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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的釋憲理由主張大致為: 1.以內政部過往函釋作為限制同性婚姻的依據,不符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 2.以限制人民婚姻自由之手段達成維護傳統家庭觀念或種族延續之目的,不符合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 (參照台北市政府解釋憲法聲請書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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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行政院拖到104年11月4日才協助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如你的附圖)。 行政院到底是要做什麼重要的事而需要拖三個多月呢?原來是在準備反同的「法務部研析意見」給大法官參考啊! 根據104年10月30日之法務部研析意見,其主張大致為: 1.國際人權法並未正面課予締約國必須承認同性婚姻的義務。 2.目前已承認同性婚姻之國家中,以憲法層次承認同性婚姻之權利者亦為少數。 3.我國憲法解釋所承認之婚姻自由及婚姻,係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之結合為前提,故難謂同性婚姻受憲法第22條保障。 4.立法者考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採取的差別待遇手段,不違反憲法第八條的平等權保障。 5.對同性伴侶權益的保障,並非需要破壞民法對婚姻之定義始得為之,應採階段式的保障及另訂專法。 (參照法務部研析意見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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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聰明的你一定也可以看出來,是台北市政府還是民進黨政府的行政院法務部哪一個在同婚釋憲中強烈反同了吧?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臺北市政府1040724解釋憲法聲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