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附議了-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現行《捐血者健康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男性間性行為者「不得捐血」。 但我希望我們能一起討論,是否能從「不得」改為「暫緩」,並依性行為安全性訂定合理的暫緩年限。 期望這樣的調整能兼顧輸血安全與公平原則,讓更多健康、有意願的朋友一同加入捐血的行列,幫助有需要的人。 希望關心公共政策的朋友能看見、信任這個提案的心意,一起參與這份助人的行動。 期待政府與社會肯定這份提案,也邀請大家附議、分享,讓更多人一起聽見這個聲音。 謝謝你們的關注、討論與分享!附議捐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