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扮演

我真的好喜歡、好喜歡(夢到)假裝成某個人喔。 假裝成那個人發文、模仿她的視角,甚至故意讓別人誤以為文章是她本人發的。 但夢醒之後突然有點好奇—— 如果這些事情不是夢,而是真的有人反覆冒用特定人的身分、個人資訊或名義在網路上發文,甚至刻意造成第三人誤認,法律上真的還能全部叫做「創作」嗎? 查了一下才知道,原來「冒用他人名義在網路發文」本身就可能有法律問題;如果又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進行,還可能要另外看行為內容及情境。 原來網路匿名,不等於做的事情也會跟著匿名。 比如類似妨害名譽、跟蹤騷擾的事情 好險只是一場夢。
愛心
3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