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知名BDSM酒吧Commander D今(3)下午遭北市警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突襲搜索,聲稱持搜索票但拒絕出示給現場民眾,對於現場有殘疾人士甚至涉嫌歧視稱「殘障也可以做愛喔」,店長抗議結果遭「上銬」。搜索行動從今天下午4時30許迄今仍沒有結束,事後面對民眾質疑,改口稱沒有搜索只是盤查,更說不需要回答,還要現場民眾去提告。現場聚集不少民眾痛斥:蔣萬安戒嚴。記者多次致電台北市警局,但目前拒絕回應。
據悉,不確定是否和毒品查緝有關,但現場警方拒絕透露相關消息,同時將大量脫衣物民眾帶走。
刑事訴訟法第 145 條規定,執行搜索應出示搜索票示以在場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拒絕出示。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警察僅得於公共場所對「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之人查證身分。警方僅因民眾身處特定場所或穿著特定服飾,在無具體犯罪嫌疑下就可以強制帶走民眾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