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重點
匿名
1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內容有哪些需要約定?除了雙方的基本資料之外,有「錢、小孩」這2個大主體;「監護權(親權)、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這4大重點。
(一) 監護權
離婚之後,夫妻就會分開居住,因此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小孩由誰照顧!
協議書裡約定監護權(親權)歸誰,也就是指「離婚後誰會成為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的代理人」,負責行使孩子權利與義務,例如決定小孩的財產管理、戶籍遷移等重大事項。
如果離婚協議約定好監護權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監護,你可以在協議書裡面這樣寫:
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XXX單獨行使及負擔
(二) 探視權
當你與對方約定好監護權之後,也就確定好子女將與誰共同生活,但沒獲得監護權並不代表就與孩子永遠分離!
法律有保障非監護方「與孩子見面、交往的權利」,也就是我們一般所稱的探視權。
探視權也是在實務上時常會有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寒暑假、農曆新年及某些特殊節日(生日、運動會、家長會、畢業典禮等),因為雙方有不同的家庭習慣,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所以律師建議最好在協議書裡約定得越詳細越好:
(三) 扶養費
因為子女的日常生活開銷都是由跟小孩同住的監護方支出,所以通常會在離婚協議書裡約定由非監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用給照顧子女的一方。
而這個扶養費的金額一般來說會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地域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標準,然後由雙方平均分擔。
例如:台北市的每人月平均消費金額為29,245元。那1人負擔一半就是14,623元。
(四) 剩餘財產分配
根據民法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婚後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姻中所獲得的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均分配。
假設財產較多,財產的分配處理可能會很複雜,例如:房屋購買增值的部分如何分配?是否可以減去個人債務?這部分建議找律師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內容比較保險,除了保障權益,也避免未來雙方有爭議為了錢對簿公堂,讓原本的愛人變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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