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意見 對於夫妻分開之後的財產分配😳❓

文有點長 (夫妻也算是感情 po在這板應該沒錯吧😳 先說一下 我不是當事人 而且不在台灣 可能台灣法律不太適用 想問一下 有一對夫妻 男方因為老婆出軌所以想提出離婚 礙於才剛買了房不久 房子因為某些特殊原因 法律上需要4年後才能夠出售 所以估計在離婚後 大概是男女其中一方搬走 到了可以賣房的時候再把房子賣掉 然後錢平分這樣 補充一下:目前付房貸的部分大約是男方60-70% 女方30-40% 若離婚後男方經濟能力 能獨自承擔房貸 女方不能 女方提到過自己很年輕的時候就認識了男方 感情也一早出現了裂縫 她有嘗試去修復可是男方都忽視了她 現在男方這樣趕走她也不太應該 要走的話也應該給她補償之類的 男方也算是同意這點 現在女方提出: 要她走的話 男方要付她4年在外面租房的所有房租+電器家具之類的所有開支 房貸方面她照付 4年賣房之後錢平分 不然的話 她要留下來 男方走 目前她意見是不太願意補助男方搬出來的房租 (男方只要求她幫付1/3房租)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達成不了共識的話 就要走法律程序 一旦開始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和金錢 男方目前是不想再花耗太多精力在這方面 所以想聽聽大家對這件事的意見🙏🏻 #PRIVATE_CONTENT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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