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剛剛那個「約砲變性侵」怎麼不見了

大家都在幫你說話欸,很多人支持你,恐龍法官啊都亂判。 啊我剛剛用你給的關鍵字,幫你找到判決書了。 查詢條件:刑事 查詢期間:100/1/1~110/11/01 查詢案由:妨害性自主 主文字詞:參年柒月 搜索內容:旅館&便利商店&夜店 結果: 二審判決1件 本件一審判柒年以上 本件聲請再審駁回-法官許文碩 二審案號:台中分院109侵上訴18 哈哈哈哈哈哈哈,被告三人輪姦啊,女生說「幹,有點走不開,一直被拉住,就不是我的菜,很煩」,然後被告們得意的說洗腦成功,進旅館後三人將女生壓在床上,合作壓手捂眼脫褲子~ 有興趣的自己去找。 備註: 1、古人才相信測謊 2、進入旅館不等於同意性交 3、目前實務見解: 性主動的一方要取得對方明示同意,不接受半推半就。 4、拍照錄影是否等於同意跟你打砲? 5、律師稱:「錄製當時房間未開燈,光源微弱畫質黑暗模糊辨識不易」,看不到同意、同理也看不到反抗。 6、被告簡訊:「我知道這樣做很不應該」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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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這個有證據 我比較相信
我是熱門留言的那個 我早說字號拿出來不要嘴砲而已 事實上就是加重性交 執一詞之言,惑大眾予無腦,用力罵司法已死 啊那些罵恐龍的要不要出來道歉,還是你們不認錯?不認錯就跟間接檢討受害者一樣 令人髮指
越來越覺得很創,大家都在幫想辦法幫說話他一直推託,又不拿出幫的上忙的資訊
之前有一篇也是這樣,說自己約炮被告,後來有人貼判決書就刪文🙄 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被告是如何趁人之危的而且還在狡辯,做了那些事還硬要到網路上帶風向,說得好像法官跟檢察官都是智障隨便亂起訴亂判,說得好像女生亂告害別人坐牢和吃飯一樣簡單,真讓人傻眼
好希望在那篇說恐龍亂判的,可以來這裡現身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