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願意跟我一起還房貸

小小更 除了BC選項房子只掛男生名,A選項是登記後掛雙方名字喔^_^ 10/27更新(是這樣打嗎) 大家好,這兩天很感謝大家給我跟女友的建議🙇🙇🙇,撻伐跟贊成的比例大約是8:2吧😂 雖然在某一層我有提到說我是非常同意先登記,然後用此方案登記共同持有,但大家好像都沒看到,可能太之前的留言了。 本來確實是自以為這個提案對彼此都合理,沒想到是自己以為而已,既然這麼多人都在說,那一定是自己的思維有問題,這兩天也檢討了一下自己。 我跟女友都有一起研究大家的留言,現在我們都互相嘲笑對方是月光台女跟小氣算計男😂 最後,我吸取大家的意見,自行理解整理出了3個方案希望女友選擇,也請大家理性指教。(某一樓有說什麼叫我女朋友去給人幹的我他媽第一個先幹到你菊花外翻) 以下是我給女朋友的選項,如果他最後有選擇哪一個提案,也許會有第二次更新跟大家分享☺️ A:看好房子後先登記,婚禮蜜月先暫緩,男方會支出頭期款、裝潢、水電管理費、一半的房貸,女方支出一半的房貸,如果往後不幸離婚,房子現值除2(但男方有優先購買權) B:無論有無登記,房子純掛男方名,頭期、房貸、裝潢、水電管理、貸款全部男方支出,但我會要求女朋友每個月拿出6000元房租,但這6000不需要交到我手上,我請他空出一個戶頭每個月自己匯進去,而我有隨時檢查裡面是否有應該要有的金額,並且她每往裡面匯1000,我就往那個帳戶匯100以資鼓勵(我只是希望他如果遇到需要用錢的危機,自己還有點處理能力) C:房子頭期、房貸、水電一切由男方處理,但女方每個月要支付3000元房租,這3000實實在在我會自己收起來,然後他額外每存1000元我會再幫他存100元以資鼓勵。 目前女友拿不定主意,她希望我們是像男女朋友或夫妻,而不是像房東跟房客,但他沒把握一個月少6000、10000有辦法生活,我也是鼓勵他萬一真的為了存錢或房貸生活遇到困難,我也會出手幫助的,也再次謝謝大家願意打那麼多建議跟指教。 ————————————————————— 大家好,本人第一次發文,如果排版很糟,還請見諒。 小弟快滿27歲,女友快滿26歲,我們愛情長跑快7年,從大學時期就在一起到現在,大學時期就有在打工,畢業後又工作了幾年,用這幾年存下來的錢開了一間小吃店(學區賣麵的),平均一個月也有7、8萬,而女朋友畢業後當美甲學徒,現在已出師,一個月3萬沒問題。 最近可能是收入比起以前有所增加,開始想買房子,女友也常常跟我說:以後一定要搬出去生活,但是當我開始認真跟他談我想買房子,希望他幫我一起繳房貸跟我一起努力,我也沒有多好高騖遠,我覺得買個7、800萬,兩房一廳左右能夠兩人幸福的生活就好,而我開出的條件我也覺得不會太委屈他。 我跟他說,我家裡會幫我們支付頭期款,然後我個人會支付裝潢費,剩下貸款一個月大約需要繳快2萬左右,我們就ㄧ人一萬,但萬一真的萬一我們之後分手了,我願意每個月扣2、3000剩下女方繳的貸款通通歸還(2、3000當作跟我租房子的租金)ex:假設開始還貸款的10個月後分手,我將歸還(10000-3000)*10給女方,以上條件我都會白紙黑字給他保障。 但他卻覺得,他會變得沒有生活品質,他一直都是月光族,他不想本來一個月能花3萬現在只能花2萬,而且他認為,我買房子不是為了他,是為了我自己,我也跟他說,對!確實我買房子不是為了他,但我是為了我的家庭,如果他想,他可以成為我的家庭的一部分,她希望我買房子,但想要我一個人承擔,我覺得這樣不公平,房子買了他也會搬來往,他的觀念是,無論如何我都會買這間房子,而剛好他是我現在的女朋友,所以他可以一起享受這間房子。 然後,他常常在朋友面前靠背我說我不取他,我都跟他說,我希望有房子再來考慮結婚,因為我認為,結婚不是一個人從原本的家庭離開,去到另一個家庭生活,結婚應該是兩個人都從原本的家庭離開,一起出去組成另一個家庭。 小弟希望大家給我一點意見,是我太強人所難,還是女朋友其實還沒意願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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