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繼承五百萬卻不願意一起買房

Anonymous
買房的男女不平等
當男人真的好悲哀
二更 總額會各付一半 老婆是現金多 如果頭期款平分 他拿剩下的去投資風險高 一但賠錢他沒有收入來平分房貸 最後會變得很辛苦 讓他多出頭期款應該不過分 剩下的錢他拿去做什麼我也不會管 然後房租按照收入分 我出三分之二 不太懂男生可以多出 女生多出就是男生算計的原因 然後買房是共同的希望 至少在他房子簽約之前是 沒想到有錢後反而反悔 讓我覺得是不是希望買房都我和我家人出錢 然後沒有門當戶對的問題 我家更有錢 老婆沒其他財富可以繼承了 更新 大家公平的要求到底是什麼? 假設買頭期三成1300萬的房子 頭期四百萬 我出一百 老婆三百 房貸九百萬 我六百萬 老婆三百萬 薪水差距兩倍 剛好符合能力比例 總金額大家各出一半 (實際上我700/老婆600,我多出一百當利息補償) 登記一半哪裡不公平? 如果不幸離婚 要分財產也是會扣除老婆貢獻的遺產 因為這相當是婚前財產 很難理解嗎 道德上沒有問題 出錢獲得相當的比例 法律上老婆出了頭期款他的錢如果離婚也不會變不見 如果說頭期款我要出一半 房貸老婆也一樣要出一半還不是會用到遺產? 到底有什麼差別? 還是叫女生出錢就是不公平? 原文 我和老婆結婚兩年 住在高雄 現在租屋一個月租金一萬八 他阿公一年前過世 最近房子簽約賣出去了 他可以分到五百萬 我說那我們可以來買自己的房子了 他的那筆錢可以當頭期款 還會剩不少 我收入六萬多 他收入三萬多 加起來破十 一個月可以負擔三萬房貸沒問題 貸款三十年 買個一千三左右的房子應該是可以的 而且都還年輕會加薪 本身存款一百多 加上小時候爸媽買給我的股票也一百多,不需緊張失業沒錢付房貸的問題 但老婆說這是他的錢 沒有要拿去給我買房… 但他之前明明說很想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 不想一直租屋 被迫換地方 不懂為啥不行用老婆遺產當頭期款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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