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還房貸要求共同登記很過分嗎?
Anonymous
交往三年多
女友年收一百萬上下
五年前女友在台北買了一間小房子
他爸媽贊助他頭期款
剩下的讓他自己繳
總額1300萬
現在一個月三萬多的房貸
前陣子女友要求我幫忙分攤,說我也有住 一個月跟我收一萬五
目前我一個月大概住在女友家一半的時間
工作比較忙的時候就住在阿嬤家(離公司比較近)
我就說我來妳家是陪伴妳 不是沒地方住 而且你房子在交往之前就買了 沒道理我要出錢
女友就說,那我們以後結婚要住哪裡?住你阿嬤家嗎?怎麼可能
我說這間房子我覺得太小
一是賣掉 我們可以一起買大的 買現在坪數的1.5倍
二是我幫你出錢
我一口氣給一成 一百三十萬
房子持分分我一成
之後你需要我幫忙我在給你一成的錢
女友說我何必這麼計較 ?
住別人房子本來就該給房租
市價就是如此
一個月給一萬五已經低於市價的一半等等
大家住女生的房子都會給市價的房租嗎?
出錢要求登記有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