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女友還房貸要求共同登記很過分嗎?

Anonymous
交往三年多 女友年收一百萬上下 五年前女友在台北買了一間小房子 他爸媽贊助他頭期款 剩下的讓他自己繳 總額1300萬 現在一個月三萬多的房貸 前陣子女友要求我幫忙分攤,說我也有住 一個月跟我收一萬五 目前我一個月大概住在女友家一半的時間 工作比較忙的時候就住在阿嬤家(離公司比較近) 我就說我來妳家是陪伴妳 不是沒地方住 而且你房子在交往之前就買了 沒道理我要出錢 女友就說,那我們以後結婚要住哪裡?住你阿嬤家嗎?怎麼可能 我說這間房子我覺得太小 一是賣掉 我們可以一起買大的 買現在坪數的1.5倍 二是我幫你出錢 我一口氣給一成 一百三十萬 房子持分分我一成 之後你需要我幫忙我在給你一成的錢 女友說我何必這麼計較 ? 住別人房子本來就該給房租 市價就是如此 一個月給一萬五已經低於市價的一半等等 大家住女生的房子都會給市價的房租嗎? 出錢要求登記有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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