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 房子是我買的 男友認為住一起不用分擔

Anonymous
我去年買的房子是房齡35年 (5樓+頂樓加蓋、住新北、在捷運站附近走路5分鐘) 我想減輕房貸壓力 所以5樓出租給房客 頂樓加蓋自己住 去年跟男友提出一起分擔 以當時的本金+利息35000(粗估) 加上房客租金收入約20000 每個月需負擔給銀行的費用約15000 15000除以2=7500 我向男友收每個月「租金」7000 我們一起使用頂樓加蓋(二房二廳一衛) 但直到今天男友知道我只有繳利息 (目前房貸還在寬限期、本金尚未繳) 他很生氣、他認為我在騙他 因為目前我只繳利息加上5樓房客租金的收入剛好可以打平 他認為我不該在這三年的寬限期跟他收費 他認為每個月他繳的7000是一起分擔「房貸」而不是「房租」 我們為了這些事情在爭吵 吵到我覺得心煩想分手! 問題點來了 過去這一年他繳的每個月7000的「房貸」 他認為要退錢給他7000*12個月=84000 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彼此沒有打任何契約 我的認知是「房租」 男友的認知是「房貸」 他想「要回」他這一年付的費用,是否合理? 想聽聽大家想法🙏謝謝 - - - - - - - - - - - - - - - - 一更 謝謝大家見解😆(發現Dcard真的蠻有趣) 在買房前,我和男友是在同一層舊公寓認識,彼此住在各自的雅房。我買房後,他自己退掉原本租屋處來跟我住。 雖然我們交往前就有講好AA制 事實上家裡生活消耗品、外出吃餐廳、車資油錢等等,幾乎是我支付、提供信用卡給男友線上刷(當然也是出自於信任,相信他不會亂買),我沒有和他計較這些。 我想我錯在 用「房貸」計算方式來算「房租」 依照附近舊公寓頂加二房二廳一衛 行情大約18000~22000/月(不含水電) (參考591租屋)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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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二更 回答網友問題 1.頭期款?裝潢? 頭期款約320w +裝潢及電器約120w 以上全額自付 2.新北哪個區域? 蘆洲區的捷運站附近走路5分鐘 3.當初是誰提議或主動邀請一起住? 彼此沒有特別提,只有確認交往前是AA制 總結:確定分手,費用已互相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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