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 房子是我買的 男友認為住一起不用分擔
Anonymous
我去年買的房子是房齡35年
(5樓+頂樓加蓋、住新北、在捷運站附近走路5分鐘)
我想減輕房貸壓力
所以5樓出租給房客
頂樓加蓋自己住
去年跟男友提出一起分擔
以當時的本金+利息35000(粗估)
加上房客租金收入約20000
每個月需負擔給銀行的費用約15000
15000除以2=7500
我向男友收每個月「租金」7000
我們一起使用頂樓加蓋(二房二廳一衛)
但直到今天男友知道我只有繳利息
(目前房貸還在寬限期、本金尚未繳)
他很生氣、他認為我在騙他
因為目前我只繳利息加上5樓房客租金的收入剛好可以打平
他認為我不該在這三年的寬限期跟他收費
他認為每個月他繳的7000是一起分擔「房貸」而不是「房租」
我們為了這些事情在爭吵
吵到我覺得心煩想分手!
問題點來了
過去這一年他繳的每個月7000的「房貸」
他認為要退錢給他7000*12個月=84000
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彼此沒有打任何契約
我的認知是「房租」
男友的認知是「房貸」
他想「要回」他這一年付的費用,是否合理?
想聽聽大家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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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
謝謝大家見解😆(發現Dcard真的蠻有趣)
在買房前,我和男友是在同一層舊公寓認識,彼此住在各自的雅房。我買房後,他自己退掉原本租屋處來跟我住。
雖然我們交往前就有講好AA制
事實上家裡生活消耗品、外出吃餐廳、車資油錢等等,幾乎是我支付、提供信用卡給男友線上刷(當然也是出自於信任,相信他不會亂買),我沒有和他計較這些。
我想我錯在
用「房貸」計算方式來算「房租」
依照附近舊公寓頂加二房二廳一衛
行情大約18000~22000/月(不含水電)
(參考591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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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
回答網友問題
1.頭期款?裝潢?
頭期款約320w +裝潢及電器約120w
以上全額自付
2.新北哪個區域?
蘆洲區的捷運站附近走路5分鐘
3.當初是誰提議或主動邀請一起住?
彼此沒有特別提,只有確認交往前是AA制
總結:確定分手,費用已互相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