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樣也可以聲請保護令!精神虐待、跟蹤騷擾算不算?
原來這樣也可以聲請保護令!精神虐待、跟蹤騷擾算不算?童律師一次講給你聽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
身體暴力:毆打、摔東西
精神暴力:言語虐待、跟蹤、騷擾
也就是說家人、情侶之間的大聲辱罵其實也算哦!
👼🏻保護令保護對象:
1、曾經或現在是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男女朋友)
6、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保護令有分三種:
1、緊急保護令:目前有「急迫危險」,且有具體可證明的受暴事實,到庭或電話之陳述,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還會再發生,得不經審理程序。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3、通常保護令:危險程度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可能再度發生家暴,以書面方式聲請,需經審理程序。有效期限最長二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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