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婚前買房問題

未婚妻在結婚前與其家人在本人不知情下合買一間房(掛女生名),女生買完後說因為買房所以每個月手頭吃緊,除了可能沒辦法陪我去玩等等,請我婚後個月給她一筆錢, 因此買房這件事讓我有被提防及不舒服的感覺(幫忙繳房貸)。 想請問假設婚前資產0元,僅有信貸購買股票100萬不再買賣,在婚後婚姻存續期間資產增由0增加至200萬,則前述100萬股票,在剩餘財產分配時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 小弟只是想要稍微保障自己的婚前財產,希望大家給些建議, 註:女生不太可能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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