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使用者付費錯了嗎

Anonymous
Recap
女友跟我一起去挑房子 參與房子的購買過程 本來就要買下去了 卻突然反悔 有說過可以預告登記 也可以共同持有(只要願意出一半的錢) 為什麼很多人都替女生想 說沒有登記一個月給一萬五很吃虧 卻沒人在乎男生的利益 如果女生沒有分一半的房貸 沒有出頭期款,房貸只付三分之一 卻想要分一半的所有權 非常不合理 而且會讓房屋產權變得很複雜 準備要買的房子一個月四萬多的房貸 ,在租屋市場上也要三萬多的租金 收女友一半不到的錢 居然還被認為是在算計…. 如果沒女友 我可以買小間一點的 正是因為他要參與我的人生 所以我才買大間的 過去他剛出社會 所以我選擇讓他少出一點體諒他 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 現在女友有錢了,有能力共同分擔了 卻不願意 實在讓人心寒 最可笑的就是,兩年多前,我是因為女友想同居才搬出來的 原本住家裡我一毛錢都不用出 女友原本住親戚家但親戚生小孩沒位子給他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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