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與前夫孩子去義大兩天一夜,這樣很不妥當嗎?
Anonymous
未離婚前,我跟前夫都有工作,
雙方薪水到離婚前,差距不大。
孩子未離婚前,我跟我娘家都是主要照顧者。
未離婚前幾年,前夫慢慢變得只想要個人生活,
照顧孩子方面付出越來越少,也越來越不耐煩,
家事分擔上更是沒有,除了洗他的愛車,跟晾衣服。
我因為家事分擔不均勻、孩子照顧分擔不均勻,
情感與心靈上,也沒得到任何支持。
所以在某根稻草發生後,我要求分擔小孩跟家務的公平,但是他始終覺的這些事,應該是我要做的。
既然得不到公平,我就提出離婚要求
(離婚過程很不好受)
離婚後,孩子贍養費的他有付錢,我也搬出他的房子,搬出來後,前夫反而六日比較常來陪小孩。
因為寒假到了我規劃去義大玩,因為是跟團購買住宿卷,所以是四人房。
我有問小孩,是比較想跟爸爸,還是阿公阿嬤一起去玩。
小孩說想跟爸爸一起,問了前夫他也同意。
我的態度是離婚是我跟前夫的事,盡可能不要影響小孩,所以為了小孩我會跟他有互動,在沒有小孩的時候,我完全不會主動互動。
然後我媽媽知道後,臭罵我ㄧ頓,
因為她覺的她的女兒被欺負了,
為何還要跟前夫互動,
甚至還會希望小孩也不要跟前夫互動。
聽到兩天一夜
媽媽更是不高興
覺的我腦袋壞了
離婚後我不知道有多少次,被我媽罵,
只因為她的想法跟我的觀念天差地遠,
我想問問大家的看法,我這樣兩天一夜,
也不會跟前夫同床(一人陪ㄧ個小孩),
很不妥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