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找徵信沒用了?你確定?

現在越來越多人說,外遇找徵信沒用了,因為侵害配偶權現在賠的也不多,做了能拿多少錢。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跟大家回顧一個案例,記得上次那個大叔有跟大家說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的案主嗎? 正宮霸氣的全部告上了,因大叔給的資料齊全又有效,再加上合作律師強強聯手,個別判賠15~30左右不等,根本超值大禮包。 正宮也順利跟渣夫離婚。 那除了這種極端例子,還有什麼可以讓大叔告訴你為什麼證據這麼重要呢? 以下幾個關鍵 實際面 1.為離婚做準備 目前台灣法律是以破綻主義為主,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破綻主義精神之實踐。你沒證據到底要怎麼跟法官說「我要跟他切八段」呢? 2.保護自己 有時候人性的變化,會大到你會懷疑「這個人是曾經發誓要愛我一輩子的人嗎?」沒證據的你直接攤牌了,會換到什麼? 一個可能是對方下跪痛哭流涕、另一個可能直接不裝表面和平直接說要離婚...等,不管哪個面向,沒證據的你都已經把「選擇權」交給對方了。 只能祈禱對方內心還有一絲絲的良心會浪子回頭,其餘的你什麼都不能做。 3.保護別人 如果有孩子的話,私下協商的方式當然可以提出要求,但一樣,你也是把選擇權交到對方手上,一切看他的良心。通常對方也會咬定沒有證據這點。 A.否認:「你說我有別人?你哪隻眼睛看到了?」 B.搶監護:「蛤監護權?門都沒有。」 C.要求金錢「想離婚好哇~先準備$$$$$」 D.要求凈身出戶 在你把選擇權交給對方時先墊墊一下斤兩,他良心、你們的感情到底還剩多少呢? 精神面 面對事實 一件事物如果是親眼所見,我們會相信那是真實的。 反過來說,如非親眼所見,人們往往存著半信半疑甚至是掩耳的態度。 尤其是背叛這種事情大部分的人會下意識的騙自己,畢竟,後續要考量要處理的事情真的是太多太多了,更何況誰會覺得自己結婚就是要邁向破碎的呢? 但不看就事情就真的沒發生了嗎?還能繼續閱讀文章的你好好的思考一下吧。 最後要說的是以比例來說超過7成的委託內容都是外遇調查,但其中真的想離婚的只有1~2成而已,那你也總要看到對方是原是扁,他們是到哪階段: 曖昧、精神出軌、肉體出軌、口頭互許終生、開始另外租屋同居...等,這些狀況,才好看後續如何處理吧? 我是家協大叔,用真正可用的證據,幫助被劈腿的男人女人,看清事件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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