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婚假被打槍,原來我得「離婚才能去蜜月」?

想問問大家會怎麼做? 我去年就先登記結婚了,主要因為個人因素,不可避免須先登記…. 今年 我終於完成婚禮,想跟公司請婚假度蜜月、申請 3萬的結婚補助! 但是公司制度,請假&補助出示證明:「公司是看戶口名簿,不是看喜帖」 我的心涼了一半💔因為戶口名簿上的登記日期就是去年的…也就是說,在公司眼中我根本不是「新婚」,這場婚禮只是個紀念活動(還不能請假也沒補助) 我真的好想去度蜜月喔⋯⋯想去歐洲🥹看極光🥲 目前想到唯一解法是: → 先離婚 → 再重新登記 → 才能重新獲得婚假 & 補助資格 (但戶口名簿上就會留下離婚紀錄…我也不想未來填表時看起來像「離過婚的人」啊!) 有沒有人跟我一樣遇過這種事? 大家會怎麼做?難道我要被制度逼成「離過婚的人」才拿得到補助跟婚假嗎? #結婚這件事 #三萬值不值得我先離婚 #婚假消失了 #度蜜月 #結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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