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生 vs 日本女生

連日本對已婚婦女的保障都比台灣完善, 台灣的女權也是說說… 要推動的法律還很多🥹 1.配偶離世後,女生可以申請離婚,跟公公婆婆切割,在台灣不行,同住還要照顧公婆。 2.家庭主婦離婚可分到前夫50%退休金,再婚也可以繼續拿。 3.女生懷孕或產後一年內,公司不得解僱她,公司必須走法律程序舉證她有「重大過失」才可能解僱,在台灣可以隨便找理由解僱孕婦,孕婦要檢舉資方才能得到保障。 4.台灣生理假只能請三天,日本沒有限制。(雖然使用率很低) 5.所有家庭3-5歲孩子上(政府認可的)幼兒園免費,也有24小時的托育所,而且公托、公幼數量多不用搶,甚至有公共的臨時托育制度。(媽媽照顧者很有感) 6.日本《女性活躍推進法》,301人以上企業需公開女性管理職占比與目標。 7.遇到性騷擾時,日本法律強調應從「被害者主觀感受」出發來判定是否構成性騷擾,與台灣「加害者意圖」導向不同,如果無法完整舉證,可以用「可信度」評估。(兩性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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