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居要不要分擔房租?(三更結束)

三更: 謝謝大家的意見,之後回台灣找到工作就會離開他那邊不跟他住了。 謝謝大家熱心討論,我每一個都有看到 更新: 後來我像大家說的去跟男友在談這件事情 以下: 我:不然水電帳單改回這個家我去付這樣 男友:沒關係我讓我媽跟我說多少我在給 我:也不是不可以,就看多少你跟我說嗎? 男友:對啊就我跟你報,多的當我零用錢 我:那這樣你要零用錢要我管帳 後來這個問題這樣就差不多了 所以算是解決一部分小問題 於是他又提說管理費的部分 我:這樣管理費的話多少啊 男友:2400 我:真的假的?有點貴 男友:還好吧,但我覺得對你負擔會比較重 我:還是我們住一起一人一半? 到這邊男友同意我的提議 給各位參考看看,我打一些部分給大家參考 原文: 是這樣的,我跟男友之後預計會都住一起,房子是男友家買的,這幾天有在跟我討論要不要酌收費用,我自己是聽到有一點猶豫因為是你提說要不要跟你住。 後來的對話如下: 男友:還是一個月酌收2000~3000左右? 我:還是我出水電費這樣? 男友:那你可能要跟我媽講一下 現在的水電費確實是她媽媽付的 我覺得如果說繳房租很沒有人情的感覺(畢竟是朝著未來會想結婚的方向為前提) 我想請問有相同情況的人是如何解決這件事情的 我們生活基本上都是互相,沒有說誰比較多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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