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居要不要分擔房租?(三更結束)

匿名
三更:
謝謝大家的意見,之後回台灣找到工作就會離開他那邊不跟他住了。
謝謝大家熱心討論,我每一個都有看到
更新:
後來我像大家說的去跟男友在談這件事情
以下:
我:不然水電帳單改回這個家我去付這樣
男友:沒關係我讓我媽跟我說多少我在給
我:也不是不可以,就看多少你跟我說嗎?
男友:對啊就我跟你報,多的當我零用錢
我:那這樣你要零用錢要我管帳
後來這個問題這樣就差不多了
所以算是解決一部分小問題
於是他又提說管理費的部分
我:這樣管理費的話多少啊
男友:2400
我:真的假的?有點貴
男友:還好吧,但我覺得對你負擔會比較重
我:還是我們住一起一人一半?
到這邊男友同意我的提議
給各位參考看看,我打一些部分給大家參考
原文:
是這樣的,我跟男友之後預計會都住一起,房子是男友家買的,這幾天有在跟我討論要不要酌收費用,我自己是聽到有一點猶豫因為是你提說要不要跟你住。
後來的對話如下:
男友:還是一個月酌收2000~3000左右?
我:還是我出水電費這樣?
男友:那你可能要跟我媽講一下
現在的水電費確實是她媽媽付的
我覺得如果說繳房租很沒有人情的感覺(畢竟是朝著未來會想結婚的方向為前提)
我想請問有相同情況的人是如何解決這件事情的
我們生活基本上都是互相,沒有說誰比較多比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