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二出生後,我就再也沒回過那個家。
回到台北娘家的第一天,我整晚沒睡,腦海裡重播的,是士中站在病床尾冷冷問我那句:「孩子是我的嗎?」
我以為我已經夠堅強了,可沒想到真正刺進心裡的,是接下來那件事——
孩子出院了,我打電話給婆婆,請她準備戶口名簿,孩子要報戶口。
我怕她不識字,還特地在出生證明背面寫上孩子的名字:「汪蕾」。
交代再三,只希望孩子能正式成為「這個家的孩子」。
我們趕去戶政事務所,填完資料、遞交文件。
當窗口把健保卡交到我手裡那一刻,我傻眼了——
卡片上的名字,赫然是:「汪外」。
我瞪著那兩個字,喉嚨卡住,眼淚像洪水一樣洩出來。
不是因為寫錯名字,是那個「錯」,說明了他們從沒把我、把孩子當成一家人。
「外」字,是意圖,是排斥,是他們心裡對我的定義。
我顫抖著撥電話問士中:「為什麼?為什麼是這個名字?」
他沒給答案,而我,拿著那張卡,轉身離開了。
我知道,這場婚姻,早該結束了。
隔沒幾天,婆婆親自登門,手裡拿著離婚協議書。
她說:「妳簽一簽吧,志忠在外面那個女孩子也有孩子要報戶口了。」
原來我不但不是家人,我甚至連「前妻」這個位置,都得讓出來給小三。
我沒有哭,也沒有質問,只是靜靜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從此,我從士中的「老婆」,變成「歷史」。
📌下篇預告:
離婚了,卻還沒結束。
他們還會來找我。
婆婆說:「士中需要妳。」
我說:「我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