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請婚假

人物:已婚退休A男、自由業B女、上班族C女 A跟B是男女朋友(A男跟他老婆為開放式關係,各自都有婚外伴侶) B跟C是透過A才結識,彼此關係也不錯 他們三人共同的興趣就是出海看海鳥、鯨豚 A打算這兩年要前往南美洲,再到南極洲周邊小島完成他的海鳥夢 如果有點概念,這樣的行程通常要20天起跳,甚至會超過一個月 畢竟人都到遙遠的南美洲了,不安排久一點不太划算 一般的上班族可能沒辦法請這麼長的假 A因為自身規劃,老早規劃30幾歲就退休 B在東部當鯨豚解說員,非正職,所以時間安排也比較有彈性 C則是任職於北部某醫藥查驗單位10年以上 A打算會同B,揪C一起去南美洲 以C的年資來說,已經有不少天數的特休 但還不夠多,於是A要C跟B假結婚後 請婚假+特休,這樣才有足夠天數能夠一起去南美 A說:「B也很喜歡妳啊(他指的是朋友間的喜歡),你們結婚我可以當證婚人,反正現在台灣可以同婚。」 台灣真的自由到讓有些人踐踏神聖的婚姻關係(攤手) 雖然是他們的自由,但造假就是犯法了A道德感一直都不高,總要人配合他做一些沒有誠信的事情 如果有在北部醫藥檢驗單位工作的人,有同事跟同性結婚後,去南美度蜜月,那大概就知道這個人是假結婚了 B跟C根本都不是同性戀🙄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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