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過平靜生活,卻被她逼到要申請保護令⋯⋯

匿名
有時候真的懷疑,分手後的瘋狂糾纏,算不算另一種形式的恐怖情人。
我和前任早就結束很久,結婚後也各自生活。但她不肯放手,兩年來不斷用各種方式出現:傳訊息、寄 email、打無顯示號碼電話,甚至跑去聯絡我太太和我們的朋友。封鎖沒用,她就開新帳號,像陰魂不散。
她在社群上裝得可憐,寫自己被玩弄、被背叛,說我多壞、多渣;下一篇又發文說「這輩子最愛的人還是我」。
有時候還會私訊我太太,說「妳很可憐,我懂妳」,甚至告訴我太太,妳值得更好的人。
但轉頭又繼續散播故事,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
我們什麼都沒回,什麼都沒做,
卻活得像被監視一樣。每一封信、每一通電話、每一個新帳號通知,都讓我們的生活再被撕開一次。
最後,我們真的撐不下去了。
只好申請保護令—
那一刻的心情真的很複雜。氣、無奈,也有一點釋懷。
至少現在,她終於不敢再出現,一切總算塵埃落定。
但說真的,這段經歷讓我們學到:
有些人嘴上說「謝謝你在我全心全意愛著你的時候選擇傷害我⋯只是太愛」,其實那早已不是愛,而是控制與執念。
即使現在保護令下來了,我們還是會害怕,
畢竟,她已經不是只在情緒裡失控,而是已經踩進刑法的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