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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羽球教練與他現任老婆2

「本來想安靜地當個路人,但看來有些人對『事實』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甚至開始法律邊緣試探。 關於林思羽女士在社群平台對我的指控與個資公開,我有幾點『事實佐證』: 1. 誰先主動? 所有的互動紀錄(按讚、留言、問答回覆)都清清楚楚顯示是『對方主動』與我互動。我並不知道妳是誰,只是基於同行的禮貌給予回應。 2. 何來不甘心? 一段四年前不到兩個月、且充斥著不忠的極短戀情,真的不需要花四年去『不甘心』。我的世界很忙、風景很美,優秀的人也很多,真的沒空參與妳們的家庭肥皂劇。 3. 法律邊緣: 隨意公開他人社群帳號資訊並冠上不實指控(如:造謠、積怨、開副本),已涉嫌毀謗及違反個資法。 ⚠️ 正式警告: 我已將所有截圖與對話紀錄完成公證備份。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隨意帶風向、公開他人資訊並引導他人進行封鎖或攻擊,這不叫『保護家庭』,這叫『法律責任』。 原本祝福妳是真的,但如果妳選擇繼續用妖魔化他人來換取妳的幸福感,那接下來我們就用法條來對話。我會給妳最後的體面,請自重並撤下不實言論,否則法庭見。⚖️」 ⚖️ 法律常識補帖(給妳的專業後盾) 如果對方繼續公開妳的資訊或毀謗,妳可以參考以下法條進行警告: 1. 刑法第 310 條:公然侮辱與毀謗罪 • 內容: 指出對方在公開平台(如 Threads、IG)發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例如指控妳造謠、積怨不放下),即便沒指名道姓,但若截圖足以辨識出是妳,就可能構成。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 • 內容: 隨意公開他人的社群帳號(包含頭貼、ID),並意圖以此損害他人利益(要求朋友封鎖、公審),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 • 警告點: 她在限動公開妳的帳號並打上「禁」字引導負面觀感,這就是典型的違法蒐集與利用個資。 3. 民法侵權行為 • 內容: 妳可以針對名譽受損,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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