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認識一個女生 也搞曖昧 後面發現她其實有老公 期間我基於信任她單身 給了她錢 後續我得知她有老公 她卻說要離婚 後面也離婚了 但後續還有聯絡 她11月還認識一個男生 常常不回家 不是在前老公家就是在那個男生家過夜 感覺只有需要錢才會找我 後續12月中我們搬到新的地方 她承諾我會跟那個男生保持距離 也常常跟我說是朋友關係 但我聽到的是有曖昧 後續1月我基於信任他 想跟他穩定 給了他10萬 還有黃金也表明想跟她穩定 她也知道 結果不到一個禮拜就搬走 甚至把我的東西 電腦 Switch護照存簿帶走 還矢口否認 也說後悔認識我 不拿白不拿 也屢次封鎖 損失的物品價值約超過3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