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30我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方姓女子,綽號小婕,起初她以推銷工作的方式,用曖昧的方式讓我去買課程,什麼按背做臉的,她也告知我單身,後續我發現她疑似有男生,欺騙我,殊不知是結婚四年的老公,我當下問她是不是還想跟那個男生繼續,如果她想的話,我選擇退出,她給我的回覆是不想,所以我選擇繼續相信她,直到1月初她陸陸續續的搬走,跟我聲稱她絕對沒有拿我東西,而我看到監視器她夥同那位老公搬走我的東西,包含帶走我購買的貓,以及貓咪用品,還有我買的電腦SWITCH包含護照存簿跟我的衣服鞋子等等,全部清空,事後方女屢次封鎖,覺得這是她應得的,我看到的只有貪心的嘴臉,然後她反而拿到他想要的就翻臉,一直出言侮辱等等的,然後後面電話中承認有拿我東西她又說要跟我調解,甚至還說叫我給她10天的時間,東西在妳那邊,給妳10天的時間不就是被妳丟棄要找回來的時間嗎,叫我不要提告第三位帶走東西的人,結果跟警察做筆錄矢口否認也是蠻好笑的,還好我電話有錄音,她這樣的行為構成詐欺罪,感覺一開始就是有計劃性的詐欺罪,以及涉嫌侵佔罪、竊盜罪、毀損罪、公然侮辱罪,以及偷我的護照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這名小姐22歲,律師我也請了,一開始跟我說單身的對話紀錄以及後續的對話、錄音檔跟監視器畫面,這些都是有利的證據,而他家人的回覆說我的身分是軍人,告不好我就等著被軍中關?我傻眼,今天我東西被偷難不成我身分是軍人,被偷了就不管了嗎,我也問她爸,換作是你,我偷了你的東西,你不會告我嗎,她家人也一直在模糊焦點,一直在針對我的人,而不是針對事情,可能也自知理虧站不住腳,還一直問我懂不懂法律,我或許不懂,但今天我因為這些事情,我研究了法律,也學到一堂課,況且她有病就會是藉口嗎,難道今天我有病,殺了人我不用負責嗎?我告成功的機率很大,證據也都有,訴狀我也寫好了,之後就交給檢察官去偵辦,我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切解答,違法是事實,而不需要包庇給退卻。
至少錄音檔她承認了她的犯行,事後又不承認,還好那時候有先錄音,畢竟此人不可信
看了蔡阿嘎跟蘿拉的事情,蔡阿嘎勝訴,敗訴者需支付開庭費用以及原告的律師費,蔡阿嘎也在影片🀄️向檢察官申請搜索令,搜索被告租屋處以及戶籍地,再來執行法拍,著些是我可以效仿的,也是我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