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AA制和家用共同基金 大家怎麼看

最近在交友軟體發現,有幾位30+正當穩定收入的未婚男性,男方想要有小孩(女方可有可無),希望婚後走共同基金制,按雙方收入比例放入家用基金,所有家用都從基金支出,希望婚後女方能到男方所在縣市工作和居住,會一起育兒和分攤家中的整潔維護,那如果女方薪水比男方高,想請益這樣的做法合不合理呢?
愛心
哈哈
8
88
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