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來橫禍,莫名被大學學妹指控10年前猥褻全記錄

匿名
三個月前突然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前往製作筆錄,告知我被控妨害性自主。
我??? 震驚到以為搞錯人,我從未做過這種事,也完全想不到是誰提告。
到警局了解後,原來是對方指控我在10年前於Wave夜店親吻她臉頰。
(依法不會透露名字,所以到這邊我還是不知道對方是誰)
我人生中去夜店的次數是兩次,都是台大牙醫系上活動,與朋友同行,但我從未喝醉過。
即使警方這麼說……我也想不起來是誰。
(註:夜店真的是非之地,勿隨意踏入,媽媽我錯了)
直到警方在筆錄時問到關鍵問題——對方提供的對話截圖中,我曾說過「很ㄎㄧㄤ喔」這句話,我才回去翻找對話記錄,終於找到這位當事人。
事情的經過是:大三時我們一群系上同學一起去夜店,其中有一位學妹喝醉耍ㄎㄧㄤ,我拍了她的照片傳給她。
我跟這位學妹不算熟識,過了這麼多年,我連她的名字都想不起來…因為對方港生,FB也是用英文拼音,我還特地去問了同學她的中文名字到底是什麼。
我將與該學妹的所有對話記錄完整提供給警方,警方核對後也確認,
對方只提供了對話中的部分截圖,完全隱瞞了後續我們還有許多友好互動的對話內容。
以下是學妹提供給警方的對話部分
保護當事人個資已打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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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學妹沒有提供,由我補給警方的完整記錄


從對話紀錄很明顯的可以看到
事件當天2016/9/16 學妹貼圖後還有回傳友善的訊息
9/21主動繼續聯繫我想加入我的社團,並在10月都還有約碰面
我對她記憶薄弱,在社團幾乎沒有什麼互動,要不是這件事完全沒想起她
發生這件事讓我感到非常難過與困惑,不明白為什麼會遭遇這種事。朋友安慰我開玩笑說不定對方知道我的家世才提告,如果是因為這樣更讓我生氣,活該我要當這種冤大頭嗎
還是非常感謝我的朋友陪伴我一起去做筆錄,一開始我真的覺得好難受不知道自己做錯要來警察局,但我越想越無法接受——怎麼可以憑空指控他人? 10年前的事情這樣片面陳述毀人清白嗎?
我真的完全不理解,為什麼要這樣做?
我行得正、坐得直,問心無愧
我也願意公開我跟對方的所有對話紀錄,我真的受不了這種標籤在自己身上,想到都要吐。
也很感謝檢察官看了我提供的對話全記錄非常迅速在這個月結案不起訴。
雖然我不知道當事學妹現在是否人在台灣執業,我本想委請律師告對方誣告,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我想捍衛到底,終究是想到大家都是醫療人員算了。
請大家討論時保持冷靜,這是個人行為,注意用詞,不要有攻擊全體台灣女生的侮辱詞
謝謝大家聽我抒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