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5月間,女方因為不想身體被隨意觸碰,與葉男發生爭吵,兩人氣氛僵到極點。葉男為了緩和氣氛,趁著等捷運的機會從側後方環抱住女友,結果當場被對方推開,肚子還挨了1拳。兩人分手後,女方在臉書上抱怨,葉男明知她未成年卻曾提議帶她去「開房間」,被拒絕後,還在約會期間「搭帳棚」(編按:生殖器勃起),甚至傳訊息說「前列腺液」是愛她的證明。
北高行批評,男、女朋友之間就算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親密互動、碰觸私密部位或從事性行為,但也應該尊重對方的自我決定權,不能僅因為兩人交往,就排除對方的性自主權,否則無異於讓伴侶成為「奴隸或洩慾工具」,也違背性騷擾相關法律的規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