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用我的薪水買股票賺錢卻說都是她自己的?這是不是邏輯死亡。我要告她她就說要還錢了。

匿名
我和女友國中就認識,高中畢業才交往,她功課好上大學,我家情況我選擇高中畢業就去工作。
種種原因,女友上大學時和我同居到現在她已經大四,我們很早就說過等她畢業我們就結婚,所以我把我工作的薪水都交給她運用,房租、水電、瓦斯、交通、我們的零用錢都是靠我薪水。說一下我做工地,薪水有快9萬,但一個月休假只有2天。
最近我們吵架,因為我發現她把我們存的錢全部買股票,我不懂股票,我想說錢存夠就能為她舉行一場漂亮婚禮然後當我們開店資金,但是她把錢全部買股票,家裡現金只剩4000多要撐到10號發薪水。
現在我們吵分手,我要她把股票賣掉錢還我,她說股票是她買的,就算全賣掉股票也都是她的錢,我看股票應該是有賺,但哪有用我的錢買股票就是她自己的?那我每天工作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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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我去學校找她,我叫她這星期就搬走還有把股票賣掉,她股票賺到的錢她可以留著,本金要還我不然就要告她,她說明天全賣把錢還我。
馬的。
早上氣昏頭,看到你們留言的建議對我幫助很大,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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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確定分手她要還我錢和搬走,坦白說我心情蠻沮喪,我把錢交給她是因為我工作時間很長,房租什麼的讓她來用比較快,所以才說給她運用,但可沒說買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