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的感情 卻輸給剛認識的小鮮肉

匿名
我跟前任在高中畢業的暑假認識,後來大一時開始交往,一開始都是遠距離,直到我研究所畢業當完兵才開始正式同居,期間6、7年的時間都熬過來了,因為她家裡比較拮据,所以生活上我都會提供她一些照顧,日常用錢我也從來沒計較過,平常感情很好很少吵架,她的同事朋友及父母也蠻看好我們的感情。
這兩年因為未來要接她的父母過來住,所以用她的名子買了房、戒指也買好已經在計畫求婚的驚喜,沒想到因為一次爭吵,她脫口說出「都不會給情緒價值,要你何用!」讓我覺得很難過及委屈,好像我其他的付出都是白費的,當下因為這件事吵了一架,但後來有事情所以沒有解決而不了了之。
後來過幾天我重新提起溝通,還是因此吵了一架,她認為情緒價值最重要,而我沒辦法提供她需要的。當天晚上我左思右想覺得不對勁,心血來潮看了她的手機,原來她在2個月前認識了小11歲的鮮肉,從她和她閨蜜的對話中知道,小鮮肉對她百依百順,不論對錯都先道歉,讓她體會到了原來男人也可以這樣提供情緒價值,非常有新鮮感,對比之下我會跟他講道理、爭對錯讓她非常的不爽,白白委屈了這麼多年。
知道的當下非常難過,覺得自己的付出每天上班都渾渾噩噩,晚上腦中都是她們的對話,大腦不停的轉也睡不著,去心理諮商並一直跟AI對話,才慢慢了解心中的想法,一開始我還是不願意放棄這麼長時間的付出,盡力在變好想要挽回,沒想到她被閨蜜勸去玩交友軟體,跟別人說說笑笑親親我我,跟閨蜜討論哪個網友的腹肌,讓我更是被二次傷害。
經過多次溝通也沒辦法解決,我最後決定放手,但買房子的錢大約100多萬我要求她要還給我,而她也答應會簽借據並和平分手;沒想到她搬走後開始找不到人,電話不接、訊息不回,打給他父母也說管不動他,我實在是很痛苦,感情上被傷害、錢也拿不回來,我是否應該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呢?
另外...我知道她的房子正在裝潢,而且還在違建加蓋頂樓,我的內心一直在糾結是否要檢舉報復她,又怕她繳房貸就沒錢,要是拆違建又要花一大筆,壓力會太大想自殺,我真的好痛苦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