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想住我家,我要求他付房租,男友不高興

匿名
如題,不過要澄清一下,付房租的只有交往時期,結婚時,要怎麼處理另外討論。
先說一下,那房子是我家,不是我父母的家,頭期款的確是跟父母借的,但我每個月都有匯款給父母還錢,目前還在還房貸中。
我家是三房兩廳,一個主臥套房、兩個雅房、一個客浴,是我結婚要當婚房用的,所以沒結婚前,我不會讓男友進主臥室。
我這邊的房租,雅房一個月6000、三房兩廳要2萬五,我跟他收雅房的房租就好,要書面契約確保雙方。
結果我男友說情侶同居還收房租很難看,我不以為然,畢竟不同居也無所謂,我一個人住也很輕鬆,也省麻煩。
大家對此事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