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扶養費到底該怎麼談?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做得到多少…

匿名
最近和先生正在談離婚,目前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但現在卡在扶養費,讓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我們有兩個孩子(4歲、3歲),先生希望孩子由他照顧,我也同意由他單獨行使親權,因為我認為這樣未來辦事情會比較單純,不需要什麼事情都綁在一起。
我沒有打算消失在孩子的人生,我希望之後住在他們家附近,方便探視孩子,也希望休假時可以陪伴他們。
目前先生同意我可以探視孩子,但不讓我帶孩子外出過夜。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扶養費。
我目前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也還沒有找到房子,所以根本不知道自己離婚後一個月的固定支出是多少。
我預估之後會有:
房租約一萬元
保險約六千元(包含自己及媽媽)
孝親費五千元
手機費約一千四百元
交通、餐費、水電、生活用品等等
另外我還要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
我不是不願意負擔孩子的扶養責任,我也有跟先生說,我願意負責任,也願意支付扶養費。
但是先生一直希望我現在就給他一個「明確金額」。
我的想法是,如果我現在連工作都還沒找到,房租也還不知道是多少,就隨便答應一個數字,之後做不到,對孩子也沒有比較好。
我希望的是提出一個我有能力長期履行的金額,而不是為了離婚先答應,之後卻付不出來。
先生目前提出的想法是:
由他先支付孩子所有生活開銷,再提供明細給我,我再支付一半。
但我也擔心,如果未來沒有先討論哪些屬於必要支出,例如才藝班、安親班等,是不是也都要負擔一半?
另外,我們目前也還在討論離婚協議內容。
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如果離婚時還沒有找到工作,扶養費通常會怎麼談?
是不是可以先約定一個過渡方案,等工作穩定後再重新調整?
大家會建議固定金額,還是依照孩子實際支出分擔?
如果是你們,會怎麼談才能兼顧孩子,也不要讓自己承擔超過能力的負擔?
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分享經驗,不管是站在爸爸、媽媽,或是曾經經歷離婚的人,我都很想聽聽不同角度的想法。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