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想抓姦,我們卻先請她把轉帳紀錄帶來

megapx
整理這件案件時,我們先把「外遇」和「兩百萬元」分開處理。 太太目前掌握的是共同帳戶少了一筆大額資金、先生無法提出股票交易紀錄,以及過去一年出現多筆不明消費。這些資料足以說明財務異常,卻還不能直接證明每一筆錢都交給第三者。 因此,調查不能一開始就只等兩人約會,而是先整理轉帳日期、收款帳戶、消費地點和先生當天的行程,看這些資料能不能連成同一條時間線。 如果那名女子真的拿了錢後失聯,先生近期頻繁外出,也可能是在找她,而不是繼續約會。 這類案件最怕只顧著拍親密畫面,最後證明外遇是真的,卻還是說不清兩百萬元去了哪裡。 你覺得這件事應該先查外遇,還是先追金流?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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